京政发[1990]34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按照干部队伍的“四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目前先在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进行,区、县以及乡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待市级机关取得经验后,由有关部门结合区、县以及乡镇国家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再行部署。
关于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大决策,做好向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的准备,在本市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形成高效能的政府工作系统,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现提出在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基础和达到任职规定的文化程度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内容与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包括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以及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政治理论课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课的培训内容,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进行。
公共基础课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在现阶段,公共基础课主要是学习行政管理学、法学基础与行政法,行政公文写作、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概况和北京市概况。
专业课是每个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专业课的培训内容由市人事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是每个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及其在特定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要求和标准。行为规范的培训内容由市人事局参照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要求统一确定。职业道德的培训内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对象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由市人事局、政府各行政机关人事处和教育处、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学校分工负责。
市人事局负责统一领导和规划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规划;制订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审批政府各行政机关制订的本系统本部门的岗位培训规划和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的培训计划;组织处级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共基础课的培训;认定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学校承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资格,指导、监督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学校岗位培训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统一组织编写或审定公共基础课教材;提供培训服务;评估培训质量;颁发培训证书。
政府各行政机关人事处、教育处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的岗位培训。主要职责是: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的岗位培训规划;制订专业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处级以下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公共基础课的培训和全体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专业课的培训;组织编写或审定专业课的教材。
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学校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市人事局、政府各行政机关人事处和教育处制订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协助编写专业课的教材;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四、组织实施
1、岗位规范是开展岗位培训的前提和基础。制定岗位规范是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在本市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国家行政机关尚未实行职位分类期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应根据现有岗位规范或现时岗位的工作需要进行。
2、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目前还缺乏经验。为此,1990年,市人事局先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中选择若干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展开。1993年,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学完公共基础课的全部课程。
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要坚持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注重能力的培养,对不同层级和类别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分步进行,在培训的要求上,要有所区别,各有侧重。
4、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和各类高等学校的师资力量,开展培训的教学工作,还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电化教学等手段进行培训。
5、为保证培训质量,政府各行政机关要在开始培训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经审查合格方能进行培训。培训的教学工作应由市人事局认定的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学校承担,无院校的单位,可委托市人事局认定的管理干部学院和干部学校代培。
6、凡在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学习并取得学历的人员和在岗位培训中接受过系统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可以免修相同的课程。
7、凡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市人事局和培训单位共同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培训情况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使用的依据和今后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加强领导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政府各行政机关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要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要把岗位培训作为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检查培训的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培训中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接受岗位培训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各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落实计划,积极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地参加岗位培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
199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