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1]64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你办京协字〔1991〕47号请示收悉。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定的本市向山东省提供资金,山东省向本市提供重油的协议书。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与山东省开展重油合作项目的批复
京政发[1991]64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你办京协字〔1991〕47号请示收悉。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定的本市向山东省提供资金,山东省向本市提供重油的协议书。请认真组织落实。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