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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1〕72号
  2. [发布日期] 1991-12-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内蒙古自治区提供资金的批复

京政发[1991]72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关于向内蒙古自治区提供资金的请示》收悉。

    市政府同意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基建咨询投资公司就我市提供1亿元资金,内蒙古自治区向我市提供有色金属材料这一合作项目签定的协议书。请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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