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1]65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你办京协字〔1991〕55号请示收悉。
市政府同意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与吉林省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签定的本市向吉林省提供资金,吉林省向本市提供物资的协议书。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与吉林省开展经济协作的批复
京政发[1991]65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你办京协字〔1991〕55号请示收悉。
市政府同意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与吉林省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签定的本市向吉林省提供资金,吉林省向本市提供物资的协议书。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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