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0〕65号
  2. [发布日期] 1990-09-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交通管理通告问题的批复

京政发[1990]65号

市公安局:

  你局1990年9月22日京公交字534号请示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施行前市政府批准你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故障车停车管理等六个交通管理的通告,可以按照《若干规定》第43条的授权,由你局依法修改后重新公布施行,不必再经市政府逐一批准。关于京石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后另行批复。

  1990年9月30日    


分享: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