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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9〕49号
  2. [发布日期] 1989-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的通知

京政发[198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适当集中有限的物力和财力,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使有限的能源、原材料、资金、外汇、交通运输等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本市工业生产作如下通知:

  一、26种人民生活必需品,支农产品中的农膜、化肥、农药以及能源等生产,是关系到稳定首都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大问题。生产所需的原料、能源、资金、外汇、运输等要给予保证(名单见附件一)。

  二、100种市场小商品(包括必保的)和100种重点、短线产品以及重点出口创汇产品,是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完成上交财政任务的重点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市管部分)、能源、资金、外汇、运输等要给予优先支持(部分名单见附件二)。

  三、市场滞销产品,消耗高、质量次、效益低的产品以及国家当前限制生产的产品,不仅要从原材料、能源、资金等方面加以限制,而且要限期停产,促进企业尽快调整产品结构,转产适销对路产品(名单见附件三)。

  四、对于国家决定淘汰的产品,应领取而没有领到许可证的产品,无技术标准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饮料、药品等要禁止生产,所需原材料、能源、资金等有关部门要停止供应,占用银行贷款的要限期收回。

  五、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和重点产品的企业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源,组织生产,通过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挖掘生产潜力,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竞争中,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生产限产产品的企业,要尽快调整产品结构,这类企业的名单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六、禁止生产的产品

  1982年原机械部(委)公布的10批淘汰产品(详见市节能办、三电办编辑的《节能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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