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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9〕97号
  2. [发布日期] 1989-12-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饮食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缴纳行业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京政发[1989]97号

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饮食服务总公司:

  《北京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旅店业行业管理办法》自198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很大成绩。目前,全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旅店业已初步纳入行业管理的轨道。

  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饮食行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区、县饮食行业管理部门核报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批准后,暂予免缴行业管理费。但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同样依法服从行业管理。

  198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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