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4]84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超、副处长孙培德、赵连捷,市建委办公室主任郝继光,城建总公司副总经理李成林;铁道部工程指挥部副指挥王功、副书记刘毓珊、办公室副主任吕连亭等同志,在北京市政府第二会议室举行了会议。会议就一九七六年铁道兵北京地下铁道工程指挥部移交北京市的遗留问题,即铁道兵援外办公室缓交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铁道兵援外办公室原定缓交北京市,现根据工作需要,不再移交北京市。该室将继续承担援朝地铁修建任务。
二、铁道兵援外办公室与原地铁指挥部同在地藏庵一号南楼办公。移交的当时作为一个建筑物的整体,己交北京市。但在移交原则中规定,房地产随单位移交。因此,为了解决援外办公室今后用房问题,由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批办建筑指标,由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投资、出料并负责筹建。未建成前,先在原址办公,建成后,即搬入新址。
三、根据援外办公室现用房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压缩。将原有房屋五十一间,压缩到二十七间(二、三层),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另给地下室两间作为援外办公室的仓库。援外办公室将第四层楼全部房屋于一九八四年七月底腾出交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使用。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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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代表 (签名)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代表 (签名)
铁道部工程指挥部
代表 (签名)
原铁道兵援外办公室
代表 (签名)
一九八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