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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20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蔬菜水果花卉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加快本市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繁荣和稳定首都农产品市场,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蔬菜水果花卉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的相当正局级事业单位,代行市政府的有关行政职能。

  北京蔬菜水果花卉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场总体规划,制定分期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市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征占、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农(居)民和企业搬迁安置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办理市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建筑设计、开工建设等事项,审批市场内各类企业及进出口代理业务;对市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本市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具体方针、制度和措施。

  北京蔬菜水果花卉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内部机构由市编制办公室另行核定。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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