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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31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31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市属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本市将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范围

  (一)划定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有关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和管理的规定,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区(县)域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精神,确保本市粮食和蔬菜生产用地,同时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绿化美化用地。

  (二)划定范围:《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各类耕地原则上均划为基本农田。郊区各区、县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划定指标。鉴于郊区平原区、县是本市粮食生产的主要基地,因此,要尽量多划定。

  二、基本农田保护年限与划定指标

  (一)保护年限:为使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基本农田的保护年限确定到2010年。

  (二)划定指标:全市基本农田划定指标为28.67万公顷(430万亩)--30.67万公顷(460万亩),其中基本粮田23.33万公顷(350万亩)--25.33万公顷(380万亩),基本菜田4.33万公顷(65万亩),以西瓜为主的经济作物田1万公顷(15万亩)。为保证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准确、顺利完成,采取两次划定方法:第一次划定基本农田28.67万公顷430万亩),其中基本粮田23.33万公顷(350万亩);第二次划定的指标将在第一次划定的基础上根据土地详查数核实确定。各区、县划定基本农田指标见附表。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人员培训。为确保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由市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印发《北京市乡(镇)划定基本农田的方法与技术要求》,并对全市乡、镇以上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划定基本农田工作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方法进行。每个区、县应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试点,总结经验,而后全面展开,争取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有关各项工作。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大体分5个阶段进行:

  1、建立组织机构,收集资料,制定方案阶段。 

  2、调绘底图,登记地块,建立档案阶段;

  3、检查审核,整理数据阶段;

  4、清绘制图,设置保护标牌,验收阶段;

  5、总结工作,报批成果阶段。

  在开展划定基本农田工作的同时,市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尽快研究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有效地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没有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也要依法严格管理,防止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为保证划定基本农田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及区、县的工作,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收集资料,拟定方桌,进行宣传培训,组织划定及检查验收,建立档案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段 强 副市长

  顾 问:徐仁发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副组长:陈书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福海 市政府农林办主任

  赵知敬 首规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农林办、首规委办,市计委,市土地管理局、农业局、规划局、财政局、统计局,市规划院,市区划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聂玉藻同志(市政府农林办副主任)担任,李继扬同志(市农业局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加工作。

  郊区各区、县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区、县长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市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县的具体方案报市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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