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9]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1998-2002年)》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抓紧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1998-2002年)》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抓紧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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