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9]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办)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政府港澳办)。
市政府港澳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港澳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本市港澳事务。
二、负责归口审核、审批因公赴港澳地区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港澳地区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
三、加强本市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市政府外办加挂市政府港澳办牌子后,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