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9]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盘活本市国有资产存量,促进本市境外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流动,市政府决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境外融资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境外融资中心为市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业务接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市境外融资中心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盘活本市国有资产存量,促进本市境外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流动,市政府决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境外融资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境外融资中心为市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业务接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市境外融资中心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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