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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7〕40号
  2. [发布日期] 1997-07-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暑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京政办发[199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连日来,本市天气持续高温。各条战线的广大职工冒酷暑奋战在生产工作第一线,保证了本市生产和广大市民生活的正常进行。为确保暑期安全生产和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和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第一线,切实关心广大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职工不发生中暑及其他事故。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适当调整厂矿及从事户外作业等单位和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避开在高温时间工作不能调整工作时间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防暑降温的有效措施。

  三、切实抓好暑期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暑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检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洪等设备、器材,发现问题,尽快解决,决不能留有事故隐患。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教育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暑期要为在第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工在工作现场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必备的防暑降温药品。结合暑期天气特点,办好职工食堂,切实改善伙食。要特别注意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医疗卫生部门及各单位的医务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五、要切实保障夏季生产和暑期广大市民生活所需的水、电、气、热等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生产和供应工作,以保证城市生活的正常进行。

  六、各级劳动、监察、卫生等部门要会同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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