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期,部分受灾群众盲目进京,人数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灾民盲目进京不仅影响灾区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也给首都城市管理带来问题。根据民政部、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为妥善做好劝阻灾民来京和组织进京灾民返乡的工作,维护首都的社会秩序,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首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认识劝阻灾民来京和组织进京灾民返乡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范,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灾民来京和进京后的动向,及时掌握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要利用闲置房屋及时收留、接待来京灾民,并安排好食宿。对劝返无效并且滞留5天以上的灾民,由公安、民政部门会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送返。
(二)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进京灾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联系送返事宜。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灾民的登记及返乡购票、送站工作。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制定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预防,并协助民政部门维护接转场所秩序。对自称灾民但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要及时收容并遣返。对冒充灾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惩处。
(四)铁路部门要根据灾民来京情况,在沿途车站和进京列车上设立劝阻站,劝阻灾民来京。要主动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制定灾民返乡客运计划,并设立专用购票窗口以方便返乡灾民购票。
(五)卫生部门要及时了解灾后疫情,设立临时医疗站点(或指定医院),做好进京灾民的疾病诊治及卫生防疫工作,发生疫情要及时控制,防止扩散。
三、保障经费来源
灾民在接转场所滞留期间,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灾民的伙食费、必须的医疗费及铁路客运费等开支,待送返工作结束后,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将单据汇总,到市民政局报销。此项经费从捐赠款中列支。民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劝阻灾民来京和组织进京灾民返乡的工作中,既要态度坚决,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态度生硬、方法简单,要处处体现党和政府对灾民的关怀,防止激发矛盾。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