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60号
  2. [发布日期] 1998-11-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

  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确定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主题是“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北京是人口老龄化城市之一,搞好国际老年人年活动,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28号)精神,现提出本市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市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现年60岁以上人口已达174万,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188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4.66%。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更加突出。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龄工作办事机构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保证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1999年元旦、春节前夕,由市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老龄协会分别组织召开北京市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大会和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座谈会,动员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

  (二)要在全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表彰敬老养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开展敬老先进居(家)委会、敬老先进村及敬老模范家庭百颗星和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三)由市老龄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慰问百岁以上老人和救助特困高龄老人活动;举办北京市老年秧歌大赛、文艺演出和老年人登山比赛;在1999年重阳节举办北京市老年人运动会。

  (四)加快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的步伐。确保北京市老年公寓于1999年投入使用;抓紧筹建北京市老年活动中心,力争200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成立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加强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理论研究工作。

  (六)积极动员和组织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和大、中、小学生开展向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扶老助困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隆重、热烈、简朴、求实的原则,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活动,并注意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社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两个文明建设,为首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作贡献。


分享: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