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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66号
  2. [发布日期] 1983-05-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工商联合企业贸易公司改名北京市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适应京郊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加强农工商开发贸易工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北京市长城农工商联合企业贸易公司改名为北京市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

  市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与深圳等地合作,经销本市计划外的农副产品、畜产品和社队企业产品;与外贸部门合作,办理农口的灵活贸易;利用留成外汇,进口农村发展出口商品所需的原料和小型设备。该公司实行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交纳税金。该公司归口由市政府农林办公室领导。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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