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
·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港澳台居民
· 本人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 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华侨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证件证明(一方为京籍时不需要提供)。
·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
当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外国人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