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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29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范围、方式    

报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报送范围: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    

报送方式:通过“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s://www.beijing.gov.cn/sydwdjgl/)网上报送。    

  二、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填写,该材料为公示内容,其余报送材料不公示)。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上传图片,加盖事业单位财务或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传图片)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上传图片)。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培训学校、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幼儿园、托儿所、报刊出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必须提交;宗旨和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不提交    

5.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加盖事业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扫描件(上传图片)    

详细填报要求见附件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模板》。    

  三、报送程序    

  1.登录系统。事业单位登录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通过网络身份凭证(电子证照)、光盘、图片二维码登录,上传各项材料。     

2.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于系统功能限制,报告中“公示意见”暂只能选择“申请公示”。申请不公示的,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扫描件中注明。    

3.上传其他材料。将年度报告其他材料上传至对应条目(不可选择“传真”“邮寄或面交)。上传图片需清晰,文字可辨认。    

  4.网上提交。全部材料填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功后,年度报告状态由“未提交”变为“审核中”。    

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我局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退回事业单位修改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查看“回复信息查阅”)。事业单位按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年度报告。    

6.网上公示。我局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将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后,年度报告状态由“审核中”变为“已公示”,即年度报告工作完成。年度报告申请不公示并经我局同意的,可不公示。    

  7.材料存档。纸质年度报告不需送交我局,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检查    

  四、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负有审查责任,要严格审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非涉密性,签署年度报告保密审查和公示意见。审查意见未填写或不完整,将退回重报。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事业单位,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报送申请(加盖本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延期报送。    

4.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先办理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5.事业单位按期报送年度报告(含退回修改后未按期重报)我局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同时,公示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名单。    

6.如遇相关业务问题,可拨打55563936(刘)/55563920进行咨询,或直接发送邮件至sydj@bjbb.gov.cn。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填写模板    

      2.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