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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6-01-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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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月8日
  简介:2015年11月10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经第9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王安顺市长签发了第266号市政府令,《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唐明明):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市政府法制办与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目的是面向社会正式公布《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办法》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并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出席今天会议的有;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森同志;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同志;
  市安全监管局法制处处长李刚同志;
  协调处处长靳玉光同志;
  宣教中心主任高云飞同志;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同志。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新华社、中新社、北京日报等20家新闻媒体。千龙网、首都之窗对本场发布会进行全程网络播出。在此,对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到来表示欢迎。
  首先,请市政府法制办王荣梅副主任对《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王荣梅: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2015年11月10日,《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经第9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王安顺市长签发了第266号市政府令,《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简要介绍《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立法情况。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立法背景:一是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及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较大。现代生产安全事故理论认为,在事故发生前,不安全因素或行为已暴露过多次,如果采取恰当的措施,搞好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改善物的不安全状态,弥补管理上的漏洞,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许多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防范事故,必须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事故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减少和消除事故的苗头和诱因,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被事故牵着鼻子走。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各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04年以来,本市形成了年初排查、全年治理、年底验收的重大隐患治理模式。例如,已经在全市推广应用;在全市建立了“企业和政府两个责任落实机制”,“隐患排查发现、整改治理、监控防范、验收销账、惩处问责五个运行机制”和“法规标准、激励约束政策、信息化支撑、资金投入、社会参与五个支撑保障机制”的“二五五”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而这些经验和做法也亟待通过立法予以固化。这个星期的速记 2016/1/8 9:40:44二是近年来党和国家也对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讲话指出:“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些新的要求也都需要具体的保密制度措施进行落实。第三是在我们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很多企业还不知道隐患排查“该干什么、该怎么干、该干到什么程度”;再比如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协调配合机制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政府部门职责与相互关系不明确,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监管工作也还存在着脱节和漏洞。这些也有需要通过制定规章,在制度层面加以规范,而且《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仍较为原则,需要结合北京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深入贯彻落实。
  三是有必要紧密围绕首都特点,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通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固化经验成果,转变监管理念,弥补监管的漏洞,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产的水平。因此在2014年,《办法》列入到了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经过两年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了生产经营单位、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现在的《办法》。第二方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4条。主要内容既体现了北京本地特色,也吸收了其他省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对规定比较严格的上位法进行了原则规定的细化完善,也有本地化的制度创新,强化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指示精神,《办法》第三条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这种表述是立足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独特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理念。这个理念也还体现在了《办法》第九条还赋予了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必经过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即可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二)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防范监管空白。
  《办法》对《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划定了本市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统筹、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府监管体系。《办法》中规定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国土、住建、市政市容、交通、水务、质监、园林绿化和农业等11个部门要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工作。对于没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要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对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协调、确定。(三)厘清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的边界
  政府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既是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依据,又将是事后问责的依据。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其职责不是代替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而是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并在公共利益受到威胁时进行必要的处置。因此,《办法》中明确了政府监管责任的边界,一方面是要求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可采取责令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以及挂账督查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另一个方面是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和非企业自身原因形成的两类事故隐患,政府监管部门需要主动介入,通过行政手段,强化组织协调,消除事故隐患。(四)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定位,《办法》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办法》规定从隐患排查治理的参与主体、职责分工、内容依据和流程规范等4个方面构建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细化了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时限,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的具体内容,明确了采用信息化系统方式记录,完善了记录的要素和内容。三是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非自身原因形成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五)进一步突出了北京本地特色。

  2011年,本市全面推广了顺义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模式,在全市范围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2015年,市安全监管局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又进行了升级,为企业提供一套安全管理工具,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评价、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正是基于此要求建立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
  为了解决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约束手段偏少、教育惩戒措施偏弱和行政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设计了约谈教育、行政处罚和公布曝光等一整套的联合惩戒措施。比如《办法》二十五条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惩戒性约谈和教育培训。《办法》的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对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使用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还专门设定了从重处罚条款,对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的,依法从重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信息,并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上就是法的基本内容,办法于今年1月1号起实施,法的使命在于实施,希望新闻媒体和朋友和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做好办法的工作,事实办法贯彻好事实是好,使广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知法、懂法、用法,全面深入落实各项规定,使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让立法的成果真正见到实效,为首都的安全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我的通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主持人:好谢谢王荣梅主任,下面请张树森局长介绍本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张树森: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媒体长期以来对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将本市近年以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向各位做一介绍。
  一、近年来本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形成了一些工作机制。
  2004年-2009年,全市按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药品)安全、食品安全等四大安全领域,形成了“年初集中排查,全年推进整改,年底销账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模式。2009年以来,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监督管理、属地推动落实、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2010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我市顺义区召开了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全国各省市推广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经验。
  二、本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在深刻总结近年来本市隐患排查治理实践经验和“顺义模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4〕23号),明确了“二五五”的北京市体系建设框架(即: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两个责任体系”;排查发现、整顿治理、监控防范、验收审查、惩处问责“五个运行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保障、社会参与保障、信息化支撑保障、资金投入保障、政策措施保障“五个支撑保障体系”),解决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细化了年度任务和职责分工,解决了谁来干、干什么、什么时间完成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落实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了工作统筹调度,要求各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全市17个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都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体系建设意见文件。市政府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在市级层面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体系。一是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构建了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保障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二是出台了《北京市市级挂账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办法》、《北京市隐患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强化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监管和公共财政投入。三是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惩戒约束机制。
  市政府规章《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4日,王安顺市长签署了第2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北京市启动了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制定151个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市安全监管局编制了《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指导企业按照“八步法”建立动态的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四)逐步夯实体系建设基层基础。
  全面开展了本市第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2014-2015年,完成了全市104万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破解安全生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难题。结合普查工作,本市正在谋划普查数据应用,统筹考虑企业分级分类和监管部门逐一对应等问题。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意见》全市共3800余名专职安全员在基层上岗,切实增强了乡镇、街道属地监管力量和履职能力。这支队伍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参与隐患的排查、报告、监督治理。
  2015年,我们在顺义、房山、大兴、通州、开发区5个区和纺织控股、轨建公司、京能集团、排水集团、北京顺鑫农业控股集团公司、北京住总集团等国有企业启动体系建设试点,为全市全面推开积累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在试点工作中,本市始终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特”字上下功夫、找亮点,打造个性品牌。支持大兴区以网格化为特色,构建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属地企业进行试点。支持通州区以梨园镇为突破口,以社会管理与安全监管网格融合为特色,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七个一”模式,以点带面推进试点工作。支持房山区以“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和“小微企业简易清单”为特点,在阎村、城关、拱辰等镇街开展乡镇试点;以“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为着力点,在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开展行业试点;以“岗位隐患自查清单”为特点,在属地企业开展企业试点。另外,我们还鼓励试点的国有企业集团以“岗位隐患自查清单”为核心,开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与全市信息化系统的对接,通过信息化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排水集团梳理完善隐患制度12项、安全操作规程655份,自主编写自查标准2套,形成隐患排查清单390份、风险清单738份,全面升级了“四化三全两智能”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市住总集团完成了18个管理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梳理了房建、道路、桥梁、隧道、设备安装五大专业施工隐患1918条,并进行逐级、分类、录入了平台管理。市纺织集团开展“千岗创安”活动,组建地标编写小组,初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隐患排查检查标准。为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中“不愿查、不会查、不治理”的难题,我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30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标准化化评审机构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标准清单编制工作,建立起了一支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相对稳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家队伍。全市16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上报参与编制的企业2000家。其中顺义区、房山区、通州区报送企业的数量均达到300家以上。从企业规模上看,包含一般法人单位、小规模法人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从行业上看,覆盖了工业、危化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通过编制“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建立政府推动、专家帮扶、企业个性化实施的推动机制。建立专家服务队伍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聘用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项目经历的高学历人才为聘任制公务员,不断增强信息化建设力量。启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以突出企业便捷实用为核心,提升系统实用功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各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量化考核。建立统筹推动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达标的否决项,隐患体系建设不达标无法取得标准化等级。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挂钩,体系建设不达标降低信用等级。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年度执法计划挂钩,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纳入重点执法名单。
  最后向新闻界的朋友介绍一下这个办法的安排:《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次重大决策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编制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对规章条文进行了解读。为了确保《办法》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制定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在全市启动学习宣传贯彻这个《办法》的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北京日报》等新闻媒体专版刊登《办法》原文,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题访谈、媒体集中采访等活动,并依托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开展宣传。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区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办法》专题培训,对辖区内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知晓率,在社会面营造学习规章、贯彻规章的氛围。我就介绍这三个方面情况。谢谢大家!主持人:好,谢谢张树森局长,现在我们愿意回答大家有关的问题,请大家提问时说明所属的媒体。好,请提问。北京青年报:我有两个问题要问一下,第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办法中好多次提到,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我想问一下这个系统现在建设到什么程度了,这个办法怎么发挥作用?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一下,这个办法代表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我想问北京有大量的科研单位,这个单位是否在办法试用范围之内,不知道这个事故调查结果,有没有详细的调查结果出来,类似这样高校科研单位实验室、研究机构它们的安全隐患接下来我们打算怎么管理和再掌控之中谢谢。靳玉光:从2011年开始,本市首先在顺义区开展试点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那么2011年这个国家总局也在顺义区在全国进行推广,应该说在2011年本市就建立了隐患排查的平台。通过几年的运行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对于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通过系统,全过程的记录、预测生产情况奠定了基础,应该说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是全面记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根据。在使用当中,我们感觉有一些问题,在记录过程当中实际情况和记录情况有一些不向符的问题,2015年我们启动了系统的改造,通过系统改造进一步加强系统的应用,主要的功能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企业需求为导向。本着“工作怎么开展,系统就怎么设计”的理念,为企业提供一套安全管理工具,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评价、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契合。
  二是全面记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全过程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督促它的落实,同时为了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工作量,提供信息化使用效率。

  三是实现市、区、街道和企业的工作联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数据整合。通过信息化系统,对海量技术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着眼于提升决策能力,发现在安全生产当中普遍性的问题,并对未来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做出评估预测,发布预警信息。我就汇报这么多。主持人:我回答第二个问题,2015年12月18号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发生了气体爆炸,造成了1人死亡,应该说是非常痛心的一件事,也是充分证明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应该是引起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还应该采取各方面的措施来预防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广大的媒体社会各界来参与全市的安全工作,使北京市安全工作能够走向一个良性循环,能够适应这么一个需要。那么近期针对这起事故,市安监局已经会同市教委组织专家专门研究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那么市安全监管局还将联合市的卫计委和市教委开展卫生和教育系统的内危险化学品的摸底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的下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建议,来推动各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应该说当前我市的确还有一些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比如说工业企业里面有大量的使用危险品的现象,医疗机构、教育系统、科研院所等等那么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差,安全设施严重不足。
  去年,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使用场所。建立使用的管理牌照,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和消防力量分布图,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做好体制清晰、责任到位。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推导的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化学品的使用相对集中的领域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北京电视台:我是北京电视台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我是想问一下王主任,咱们这个《办法》对实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部门的范围和职责都进行了详细的列举,我想进一步的了解一下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监管部门的职责,部门之间的监管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第二个问题我注意到咱们的资料里,这个办法进一步提出了北京特色,我想进一步了解一下怎么样突出北京特色呢,能不能说得更具体一些。王荣梅:《办法》当中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部门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实际上这个规定是对这个安全生产法相关的职责一个细化和明确,形成的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统筹,相关行业领域部门各负其责这样一个体系。
  首先在《办法》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富有综合监管的职责。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个体现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这个全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的行为可以实施本办法规定行政处罚。
  第三对于这个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
  通过这三个方面就是实现了政府监管的无缝隙、无盲区和无死角。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水务、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和农业这12个部门是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的部门,分别要对各自行业的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好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靳玉光: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法规北京的特色,在立法当中,我们充分参考了一些相关省市包括国家总局,10号令也是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我们在起草过程当中,第一个首先是固有北京市经验做法,刚才在通报当中也通报了,就是从2004年以后,我们北京市有一些隐患有一些做法,这些做法需要法规予以规范,这些做法在其他省市还是没有的。比如说三动态,包括2004年以后,我们年初排查年底整改,年底销帐这些做法在全国都是领先的。特别是在顺义区,我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信息化治理建设,咱们在全国开展体系建设试点,在全国应用,几百个相关的省市地区到咱们北京市顺义区学习,所以我们把顺义区几年来的经验我们给它固化成我们法律的典型做法。你像刚才提到的,通过信息化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的情况,这些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提升安监水平的手段,同时进行固化,这是我们特点一个做法。
  第二个我们对于重大隐患的报告,这些有一些北京的特色。别的省市和国家当中就是对这一块要求比较笼统,北京市结合北京市的特点,北京市主要是城市密集区,对无法进行整改的需要一定时间,但是有影响公众安全的这些重大隐患,企业发生事故以后,这些做一些报告。
  第二个对于隐患的不是自身原因产生的,人家的单位和工作生产非常好,但是它周边由于其他一些问题导致了隐患的产生,比如说安全距离等等,那么这些隐患需要政府予以协调解决。这些我们都在法规上进行固化,这些都是北京一些特色和亮点,那么下一步在落实当中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落实谢谢大家。劳动午报:各位领导早上好,我是来自劳动午报的记者,我看到办法将基本原则定位为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督和社会参与那么我注意到这样的提法与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一脉相承,但是又不尽相同,所以我想问办法作出这样的调整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另外确定这样的原则,对本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谢谢。王荣梅:确实正如您所说的,这个办法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原则,进行了这种深化和按照现在的情况进行了重新的规定,我们把它定为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这个原则实际上体现了我们的这个办法的立法的指导思想,同时这几个原则也是后面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的依据和应有的遵从,我们强调的生命至上是想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维代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做到以人为本以维护人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这个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一个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才能够有效防范事故。
  那么科学管理要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运用科学的规划设计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政策的措施的指导工作,能够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单位主责实际上这也是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它强调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的主要的承担者,必须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义务,如果未尽到义务就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政府监督是事故隐患治理政府监管一个方面,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那么社会参与强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参与,支持和培育,安全生产协会的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的安全工程师等社会力量来参与到这个治理服务工作中。谢谢。劳动保护杂志记者:各位领导好,我是劳动保护杂志的记者,我发现《办法》中规定了富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向社会公告,请问对于哪些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告,另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咱们这个办法中,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界定,然后对这个没有履行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是否有惩罚措施。李刚: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您刚才问到的规定,我们在立法的第十九条当中规定,这个立法的第十九条应该会有三个要素,第一个就是在有发生事故的现实风险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采取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这样的措施,第二个要点这样的措施如果对居民的生产影响较大的,我们将向社会进行公告,第三个要点是隐含整改消除之后经下达指令的部门审查同意之后,应当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其实对居民生活影响比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我想可以这样理解,它主要是指涉及城市运行、居民生活的水电气热企业,以及为一定区域居民提供不可替代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比如某一个区域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等等,其他可替代的服务,比如说美发、餐饮不在这样的生产经营单位之列,那么对于社会公告我们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是通过向社会的公告的方式,来督促企业尽快整改隐患,那么社会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现状、它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整改的责任单位、停产停业的起始时间,以及相关的提示事项,谢谢。靳玉光: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重大隐患,重大隐患的定义咱们以前法规当中,只有国家总局10号令对于重大隐患有一个定义,那就是一时无法整改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影响范围比较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个是重大隐患,但是没有特别具体说哪个是重大隐患,目前国家在在安法当中,安全法规定就是国务院富有安全职责部门来制定相关行业的里面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目前我们了解到国家总局正在制定重大隐患,已经在征求意见了,大家感兴趣可以到国家总局网站上,目前正在全社会征求意见,首先制定是的商贸领域的重大遗患的标准。这块应该等国家总局出台以后会有相应的政策,在在北京市当中我们是为了配合这项工作我们是提出的是隐患目录就是第十八条,富有安全职责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领域的隐患工作,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一个在国家重大隐患未出台之前,我们根据当前的情况制定一个目录。对于这个重大隐患咱们的处罚一些原则性包括第19条,我们会有职责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但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应该由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生隐患以后,它应该自主治理,只有咱们法规当中提到的两种隐患不一定是重大隐患。就是还向政府报告,政府就解决不了以后,需要政府提问,这些需要我们大家来注意的。北京日报记者:各位领导好,我是北京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咱们条例的里面的问题请教一下专家,咱们第23条里面写的是居委会和村委会,对于所在区域内就是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发现后应该向安监部门来报告,但是村居委会,我们能不能理解为,他们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赋有隐患排查的责任,我们有没有这方面的事例,就是由村居委会发现这方面的隐患,然后通过他们的报告消除隐患的事例,或者说能不能具体说一下,他们居委会进行隐患排查这方面的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流程是什么。还有一个小问题,22条提出了咱们鼓励社会公众,对于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咱们2015年有没有一个大概的统计奖励的金额是多少,奖励的起数是多少?谢谢。李刚: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我们国家关于那一层级的政府或者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赋有监管和管理职责,主要在安全生产法当中予以明确,在2014年修改完成这个安全生产法的时候,在第八条新增一款要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管理系统要协助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关于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法当中只是规定它一个报告的职责,实际上是一种协助性的管理。那么本次立法当中,我们也专门写了一条,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如果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向有关部门来报告,这个报告比管理的职责要清楚得多。这个我们也是沿袭安法的规定做的延伸的规定,比如说在北京市通州有了很好的实践,他们在村民委当中设立一些兼职安全生产巡查员,发现违法的线索,隐患的线索,及时报告给相关政府,报告给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该说通过他们的努力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我来回答,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发挥作用,市安监局在安监系统建立了举报电话,就是接受社会各界对隐患包括一些违法行为的举报。那么同时政府从财政也拿出了专项的资金用于奖励举报查实的情况,具体的数字有一个统计但是您说分享统计,请您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会后我们把资料给您提供,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到这里,真诚希望咱们媒体朋友对今天的会议进行充分的宣传,市法制办和市安监局将对大家的报道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市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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