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解读《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文章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6-05-11 16:04
访谈时间:2016年5月11日
访谈嘉宾:
魏丽萍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王洪志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
简介:本期嘉宾将在节目中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主持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各位首都之窗的网友,大家好,您正在收看到的是由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与首都之窗联合推出的“共话安全生产”系列访谈节目。2016年2月29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正式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这份《规范》涉及了哪些内容?对于推动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产生什么样的意义?今天我们一起来解读这份《规范》。
节目的一开始,我们首先来关注本期“咬文嚼字说安全”的内容。
(播放视频)
主持人:好的。感谢小川为我们带来的安全生产小知识。接下来认识一下今天的两位嘉宾: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魏丽萍,欢迎您。
魏丽萍:大家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王洪志,欢迎您。
王洪志: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感谢两位嘉宾来到直播间为大家解读《规范》。这份规范的全程叫《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这是北京市首部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规范,是吧。
魏丽萍:是。
一、《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出台的背景
主持人: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范,有什么样的背景?
魏丽萍:出台《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有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近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人命关天,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这里强调要建立责任体系;同时强调“所有企业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我们说,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就需要我们来制定规范,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这是第一个背景。
第二个背景是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像去年的2015年全市发生道路交通生产火灾,铁路交通死亡事故一共是963起,死亡人数1031人。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比上一年都是实现双下降的,下降幅度非常大。但是,事故总量依然是比较大的。从事故曝露出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反映出来的就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使得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于这一点也需要我们制定《规范》来进一步细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三个背景是政府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经建立。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比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市政府27号文, 这一系列的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是企业,这时候就迫切需要在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基于这三方面我们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规范》总结、梳理、提炼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对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非常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针对这些现状,我们在制定《规范》的时候,思路是怎样的?
魏丽萍:我们的思路还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这学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是有一些规定是宏观层面的,在指导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所以我们想出台《规范》,就是想解决这么几个问题。
一个是细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具体应该怎么做,我们想这个规范就比较细致了,有一些问题规定得比较细,一步步怎么操作,这算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了,给企业具体全面系统的指导。
第二个还是想通过制定《规范》,能进一步统一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的工作。否则的话,可能就是对企业的指导、监督不太规范和统一。我们出台《规范》其是要进一步地统一这方面的要求。
第三个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样我们才能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到实处,这些是从这三方面考虑的。
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中的亮点
主持人:既然作为北京市第一部针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范》,我们认为它有哪些亮点在里面,能不能给大家介绍或者是提炼一下?
王洪志:《规范》的亮点我们简单总结了一下,主要有十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和主要内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落实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具体要求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
第四,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同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便于检查督促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到位。
第五,从资金投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环节,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第六,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学时、内容、考核等具体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规范了安全生产协议包含的基本要素,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细化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式、公示、报告等具体的一些要求,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对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危险作业、油气储罐、危险物品、粉尘作业场所、设施设备、承发包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总结实际经验做法,同时把最新的政策要求,比如五落实五到位、安全预防控制、安全诚信管理、安全总监设置、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整改以及吸取教训纳入进来,提出明确要求。
三、《规范》的内容概况
主持人:作为政策解读,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说了背景、意义、思路,还有亮点,可以说我们现在对《规范》有了初步的认识,接下来就《规范》里面提到的内容进行解读。比如告诉企业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在我们的宣贯的过程中,肯定有企业问了,《规范》的出台到底对我们提了什么样的要求?那么这份《规范》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有什么样的要求?
魏丽萍:新要求有这么几方面。第一是《规范》提倡设立安全总监
《规范》提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属于高危单位,这些单位应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设置安全总监。在《规范》里还明确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是受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在主管副总的领导、支持下,专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高级管理者,属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他的地位低于企业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高于部门负责人。实践证明,因为前期我们开展了一些调研工作,也发现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一个很强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除了这个,还有什么样的新的要求?
魏丽萍:第二方面是说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权和待遇
《规范》规定,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要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同时规定,企业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其工作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一般不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同时又提出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提出这个,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改善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保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持续稳定,这样提供人员的力量的保证,我们主要是从这方面考虑的。
主持人:这两方面都涉及到了人和钱的安排,我这里想问问您,我们在《规范》中倡导,也是有了相应的这部分的内容,是不是目前我们已经有部分企业,有专职的安全总监,包括您说的待遇的问题,目前北京市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魏丽萍:设立安全总监其实是从中央企业做起的,前些年,其实大部分中央企业内部设立了安全总监,实行了安全总监制度,这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确实起到很了大的作用。从北京市来说,目前只有一些建筑企业,还有石油、化工设立安全总监了,大部分的企业还没有实行。但是我们调研的时候也感到,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可能在这个期间,变换是非常大的,流动是非常大的。两三年一调整,不利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如果说设安全总监,这个人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稳定了,这样也有利于他在企业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力度就比较大。这样,可以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就比较强。
主持人:这里是不是有一个问题,有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重点企业,比如建筑企业,他们就更应该去首当其冲设安全总监,有一些企业并不是属于特别高危的行业,不设也就不设了呢?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指导理念?
魏丽萍:目前来说,确实还没有上位法来强制要求企业设立安全总监。设立安全总监,我们也是参照中央企业,还有外省在这方面的做法提出来的。高危行业,危险程度比较高,容易发生事故,在这方面我们提出是提倡,企业应该是最好设立安全总监,应该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其他的企业,那应该参照这样的做法,逐步的也实行安全总监,当然这个应该是下一步来做这样的工作。
主持人:您介绍中提到了,我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一般不低于同级同职的其他管理人员的待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目前北京市是什么样的现状?
魏丽萍:我们检查调研了解到,有一些企业,特别是存在一些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要低于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人相关的待遇的,比人家要低这么一个层次。这样,可能第一就不利于他的协调管理,第二这个队伍也是不稳定的,留不住人。这样就造成安全管理人员比较薄弱,素质相对就低一点了。这样从这方面考虑,应该他的待遇,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应该最起码不能低于其他部门的人员的待遇。现在外省有的省是给安全管理人员发放风险津贴的,因为安全管理人员确实是担当的责任比较大,那可能发生事故的时候,可能安全管理人员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既然责任大,就应该待遇方面也提升,这样才能使得权责对等,待遇和责任相应有一个平衡,才能使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保持一个稳定,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持人:我理解您的意思了。就是不能让安全管理或者是安全参与人员有一个与责任相应匹配的待遇,更利于他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魏丽萍:对,是这样。
主持人:好的,除了这两点之外,整个《规范》还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什么样的新要求?
魏丽萍:第三个新要求是明确提出对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机构的要求
《规范》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技术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和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这个也是我们从以往事故中发现,很多的事故都是由于一些工艺落实、设备设施简陋导致的。因此,科学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对企业来说,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机构在技术决策和指挥中,对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建设项目情况,要组织进行充分的安全技术论证和严格审查把关,他就需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技术论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这样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措施都应该到位。这样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这是第三个方面的一个新的要求吧。
主持人:听您的意思,接下来还有不同几方面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魏丽萍:是。第四方面是提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
《规范》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奖惩、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通过有效运用考核结果,使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可以得到好的物质待遇、职务升迁,这样应该优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这样才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第五个新的要求是强化发包、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规范》明确,企业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要履行4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一是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二是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里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三是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定期检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这就是《规范》里面提出的四个明确的职责。
发包方、出租方在承包、租赁关系中处于强势和主动地位,《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发包方、出租方应当保证承包方、承租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统一协调、管理、检查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只包不管或者是以包代管。
第六方面是明确需要公示和告知的内容
《规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公示或告知以下内容:
第一,安全管理情况告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通过告知,才让大家清楚安全管理职责,具体的人员是谁,这个就可以保持一个持续性、稳定性,不能说我今天任命他,明天又说是他,这样这个工作就不受监督了。通过告知也有一个公告,有一个告知,有一个监督的作用。
第二,隐患情况告知。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告和告知,这样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主持人: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不能瞒着企业的从业人员,说有什么样的风险,一定不能瞒着他。
魏丽萍:对,一定不能瞒着。
第三,安全风险告知。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安全设施、设备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安全要求。这个也属于风险告知,你把各种风险告诉从业人员,他这样就对他的安全素质提高,可以提高他的这种事故的防范能力,安全素质,这样才可以把事故降低到一个最低的水平。
主持人:我相信,不光是告知从业人员,实际上企业还要发现隐患,或者是发现风险,一定要及时整改和排查,否则就是告诉你完了,出了事跟你没关系了,这肯定是不行,对吧。
魏丽萍:对,肯定不行。
主持人:除了这六点以外,还有什么样的要求?
魏丽萍:第七点是要求企业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有一些事故,比如说重伤以上的事故,由政府部门牵头调查处理,在政府部门调查事故处理的同时,企业不是说仅仅配合就完了。企业还应该从自身角度,全面分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从安全管理方面,从安全防护措施方面,都应该深入查找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应该建立制度,人员素质不高,没有经过培训的,应该加强培训。有一些现场硬件存在问题的,那应该改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这样,才有利于利用事故推动工作。不能说,发生事故以后,只是对从业人员或者是管理人员罚款,解除劳动合同。
主持人:或者说他临时工,这肯定不行。
魏丽萍:开除,有一些企业是这样做的。实际上企业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故,发生重伤,或者是一般性的运营性的事故,都应该深刻查找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针对问题,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事故不再发生,主要是这样一个规定。
主持人:其实听了您介绍的七点新要求之后,我理了一下有关于人员,有关于资金,设备,新技术上,制度上的,归根到底一个是企业的安全意识的问题,第二个是安全制度建设问题,还有是安全资金的问题,也就是资金投入,可能企业说了,你让我重视,行,没问题,我口头重视,但是你让我掏钱,我可能有点肝颤,会不会有生产经营单位拿着《规范》问我们,如果按《规范》走的话,企业的经营成本会不会比以往提高很多呢?
魏丽萍:其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里面都提到了,企业必须要保证安全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我们提出来的就是安全生产条件,你要达到这些安全生产条件,你必须得要保证一定的投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只是在口头上重视,实际上要让企业的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提出来的要求,达到这方面的要求,安全的人员,物质方面的投入是必须要进行投入的。
主持人: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虽然安全生产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一定会为你的企业更安心地去创造利润起到一个保驾护航的作用。
魏丽萍:对。
主持人:因此我们按这份《规范》来说,生产经营单位该如何去配备资金或者说如何管理资金的投入,包括在人员的设置和机构的设置上,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王洪志:资金投入是《安全生产法》的一个具体要求。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规范》也作了规定。你的资金投入是多少,要让大家看得见,要制定资金的财务预算,使用计划,另外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也便于检查的时候来检查。同时对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在哪儿,哪些事项可以用,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另外,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印发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方法。如: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在1.5%--2.5%之间。交通运输行业的普通货运业务按照上一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来提取的,按1%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这个基准是上一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提取的时候是年初来提取,依据就是上一年度。
主持人:北京市的各类企业都按这样的标准执行,包括现状是什么样的?
王洪志:提取不是包括所有的企业,因为文件还是针对一些高危企业,矿山、运输、危险物品,爆炸品这些特殊的行业来提取费用,进行具体的规定,不是所有的行业,但是规定的行业是按这个标准来提取的。
主持人:也就是规定的行业是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的?
王洪志:按这个标准来执行,但是检查的时候有时候不太好检查,规范对建立台账,你这些钱提取了多少,用在哪儿,怎么用的,要求他建立台账,便于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规定。
主持人:他花的过程你看不到,但是记录的账单我们要检查。
王洪志:对。
主持人:那关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呢,应该怎么做,比如说有一些行业多少人配备一名或者是什么样的比例,能不能介绍一下?
王洪志:关于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法》也有明确的要求,当然要求比较宽泛,我们做了一个相应的细化的要求。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别和规模,对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进行了具体量化。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这样一些高危行业,以从业人员是否达到50人为分界点,不足5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于等于5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2%以上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少要配备2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从业人员是否达到100人和200人为分界点,100人是配兼职还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分界点,不足100人的,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4%,当然不能少于1个人。当然也可以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1个就可以。200人是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分界点。大于等于2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这也是《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咱们做了一个一般性的要求,一般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0%来配备注安师。 对其他的行业,当然咱们也有鼓励,鼓励配备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持人:这是资金和人员情况。那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制度吧。结合这个《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如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王洪志:责任制魏处刚才也说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当然在企业的实际过程中,他自己本身要建立内部的责任体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一岗双责“,不管你管什么,都要管这个岗位上的安全,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实现全覆盖,应当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操作方便,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相关考核标准一目了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与岗位实际紧密结合,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应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要保证生产安全;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是所有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五是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这是咱们的责任制。
另外刚才说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个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的要求,你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制度来管安全生产,做到没有盲区,没有死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来制定,并根据新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另外安全生产制度要求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每种危险作业如: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都要建立专门的制度。
主持人:在您的介绍过程中,我也看了一下《规范》,《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能不能跟大家说一说,这个体系的建立要开展哪些工作?
魏丽萍:今年年初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即京政发2号文对企业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据此,《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主要是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对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卫生、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确立安全风险清单,这就是我们说的每个企业都应该有一个安全风险清单。二是针对每个安全风险制定事故预防措施,通过设立公告栏、告知卡等对安全风险及事故防范措施进行告知和警示,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加强风险的动态管理,针对风险场所,应该安装监测报警装置,对安全风险进行预测报警,根据风险的程度,应该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应该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加强应急管理,你首先制定应急预案,每一个风险都对应有预案,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谁是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这样才能提高应急事故处置能力,如果发生事故,才能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主持人:我们一开始介绍《规范》的亮点,其中第五点说到从资金投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环节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工作。接下来利用一点时间给生产经营单位说一说怎么做好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三同时“的工作?
魏丽萍:”三同时“的工作在我们的《规范》里做了一个细化,怎么才算是”三同时“,以往检查或者是事故曝露出来,一些企业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忽视生产安全的要求,没有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着严重的设计缺陷,形成事故隐患。而消除这些隐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有的甚至不可挽回。比如说安全距离不足这样的问题。所以《规范》里面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做好”三同时“具体应该怎么做,应该包括了九点,必须要做到的。一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二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的参建单位都应该是有相应资质的;三是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勘察、设计深度,这实际上也是有针对性的,有一些设计非常粗糙,就不能满足安全的要求;四是将安全设施所需资金投入与建设项目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同时实施;五是依法科学合理的确定施工工期,不能随便压缩施工工期,如果压缩工期,最后压的可能就是工程质量,最后反映出就是安全隐患的问题;六是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不能降低安全的标准,安全的设施和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应该跟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不能偷工减料;七是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把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跟主体工程一块儿调试,调试的过程中对安全和运行情况有一个评价;八是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一并验收;九是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说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就是一个摆设,只是有,不能用,这个也不行,往往在以前的建设项目过程中,是这种情况,各个环节都可能不同程度有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来提这九方面的要求,就是要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除了上面的要求以外,企业在建设项目的时候,还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主持人:给企业提出新要求的几项里面,有一项是关于加强承发包项目、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接下来是不是介绍一下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加强承发包项目、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我们有什么样的要求?
魏丽萍:这方面很多企业都存在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经营方式,就是因为这些经营方式缺乏管理,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比较混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的比较多。所以有这样的方式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一些工作了。一是要查验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或者是否经培训上岗;二是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当然协议或者是职责里面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有一个细化的规定;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四是定期对承包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的。这些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都是强制性的。你不能以安全生产签订一个协议或者是合同,来免除你的安全责任,你如果签订责任,这个也是无效条款。
主持人:刚才给企业提到的新要求里面,还有一项是关于应急管理和发生事故的时候,针对于事故调查和处理这方面的要求,刚才我们给大家介绍了一个大概,是不是利用最后一点时间,也给大家详细说一说,对于比如说发生了安全事故之后,企业应该怎么做,包括在应急管理方面。《规范》中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
王洪志:安全生产的应急其实是作为发生之后,最后一道防线。平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是应急预案制定,第二是预案演练及完善,第三是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
应急预案分为三方面,也可以说是三个参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方案,这三方面应该是相互衔接的。另外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个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也应该有一个衔接。
具体的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来进行危险的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有针对性的做应急预案,也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更具体了,是针对于一个很具体的情形,来做一个处置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和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这个应急预案不是说制定了就放那儿着,需要让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这是应急预案的制定。
刚才咱们说了,应急预案制定了,咱们要定期演练。《规范》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主持人:就我们检查的情况来说,北京市有多少企业符合这样的一套规范呢?
王洪志:你是说应急演练?
主持人:对,包括应急预案,包括有综合、专项的,这些在我们的日常检查中,企业都有吗?
魏丽萍:这些方面,企业做的差距比较大的,非常不规范。在企业来说,一张纸就都包括了,所有的事故就两篇纸就是应急预案,或者是有的弄的非常复杂,自己都看不懂,不知道从哪儿找来的预案,跟企业不相符合,大多数企业都是这样的,他对这个不太了解,不太理解,你让我制定预定,可能检查人员有检查的,那我必须都有一个东西。
主持人:有时候的应急预案是为了应付检查。
魏丽萍:是这样。
主持人:我们怎么改变这种现状?
魏丽萍:实际上预案也有详细的规定,国家案件总局对预案有详细的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就是按我们这个《规范》的要求,制定预案,并且要进行备案。这个方面也是我们要下一步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建立预案,要不断完善,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吧。
主持人:包括必要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对企业进行检查或者是处罚,我们必要的时候还会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魏丽萍:对。
主持人:这是应急预案方面,比如说发生了生产事故之后,我们企业应该怎么做。实际上按我们的《规范》来说,应该会有相应的要求吧。
王洪志:发生事故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前面咱们说了应急预案,这是为了发生事故来启动预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事后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这是咱们的一个总体要求。
具体来讲,如何报告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如果是大事故,咱们是要进行事故调查的。
报告事故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这是发生事故的报告,另外后期要进行一些补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光是政府调查就完事了,企业自身要自己查找事故原因,深刻分析,制定整改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规范》的落实情况
主持人:谢谢。今天我们介绍这么多,包括对企业的新要求,也告诉了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以后怎么做,哪些做法是符合《规范》的,哪些你要去提升、改造、升级等等。最后一个问题,我们《规范》的内容还是很多的,规定还是很细的,我们怎么确保贯彻落实?
魏丽萍:市安监局前期印发了文件,针对《规范》,还界定了一个解读材料,我们也是采取这么几个措施来加强《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
第一是认真做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从市安全监管局层面,市安全监管局印制了《规范》宣传手册,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学习宣传材料,并在今年组织开展的”双百工程“、”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这些宣传活动里面,我们也把《规范》宣传讲解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要将学习贯彻《规范》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组织对《规范》的学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讲《规范》,主要的目的是要让生产经营单位熟知、掌握。
第二是认真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于各生产经营单位来说,要逐条对照《规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完善机构,人员不齐的应该配备人员,应该进行考核,把结果进行运用。同时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工作,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要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加强事故风险预警预报,全面提高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
第三是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市政府27号文的规定,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专项监管责任,落实这些安全的责任,应该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也是督促行业内的企业来学习落实《规范》。在这期间进行总结,树立落实《规范》的典型,及时发现好的经验,通过典型来进行引路,达到以点带面,带动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是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这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通过建立诚信管理机制,查处反面典型,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对不落实《规范》的,敷衍应付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记入不良信息的就记入不良信息,有效强化《规范》落实。
第四方面是强化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安全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我们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安全员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巡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学习并落实《规范》要求。同时把《规范》纳入我们全年的执法计划,开展抽查、检查,特别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比如说承发包这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认真追查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使我们的规范得到有效的落实。
五、结束语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两位嘉宾作客演播室为大家解读《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范》,我们也希望通过未来一步步的努力,能把这个规范里面涉及到的相应内容真正落地,推动并完善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当然也感谢网民们的关注,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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