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视频北京 > 访谈 > 朝阳区检察长王立谈“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

朝阳区检察长王立谈“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

文章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2-11-03 11:09

分享:
访谈日期:2010年6月28日
    嘉宾: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立
    简介:今天邀请到朝阳区检察院王立检察长,谈谈“201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主持人:各位亲爱的首都之窗网友,大家下午好。这里是由北京市检察院与首都之窗将联合推出“201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系列访谈节目现场。从6月28日至6月30日,每天15点,将邀请一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作客直播间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今天邀请到的检察长朝阳区检察院王立检察长,先和我们网友打个招呼。 

  王立:大家好。 

  主持人:上一周刚刚结束的“举报宣传周”上,北京市检察机关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朝阳区检察院开展了什么样的活动? 

  王立:跟各位网友做一个介绍。“举报宣传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定期推出的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按高检的部署,我们上周一个是上街进行群众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受理各种各样的举报;再一个是请了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人民监督员向他们汇报我们的反渎职工作和反贪工作,进一步征求意见;再一个是对举报的线索进行了梳理分流;再一个是我作为检察长专门拿出时间来进行一些接待群众。近期来的比较多的没有得到解决的,特意约谈的是三、四位。 

  主持人:我们近几年一直在举办“举报宣传周”,您能不能从基层检察院总结回顾一下,我们开展“举报宣传周”达到了什么样的效果,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王立:从高检推出“举报宣传周”到现在已经有12年的时间了,每年都有一些重点,都有一些侧重,通过“举报宣传周”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同时也对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积极进行举报起到了积极和促进作用。通过“举报宣传周”我们对有关举报人进行奖励,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反腐倡廉做一些促进和推动作用。再一个是每次“举报宣传周”还要走访一些单位,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我们的检察工作,尤其是反腐倡廉工作征求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每年都有一些重点,会对我们的检察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从形式上还要坚持辖区,尤其是对扩大检务工作起到了好的作用。 

  主持人:近几年朝阳检察院受理群众举报线索的情况怎么样? 

  王立:近几年朝阳区形势发展比较快,城市化进程,土地拆迁,土地储备等等,确实由于发展比较快,一些矛盾也会产生。总的来讲,从我们受理的举报情况看,比较平稳、略有上升,大概是这么一个趋势。我们朝阳检察院每年大约受理的举报线索在6、700件左右。 

  主持人:这么大量的线索,最后落到初查、立案的环节有多少? 

  王立: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受理的举报线索里面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或者属于一般的拆迁或者民事纠纷,或者行政处罚的一些线索。我们经过筛选,属于我们管辖的,这个数字的比例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大约有三分之一能进入初查,举报线索有的具体一些,有的是听说、怀疑,线索我们经过初查之后达到立案,最后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在10%左右。 

  主持人:谢谢。“举报宣传周”的重点是反腐倡廉,朝阳检察院在反腐倡廉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能不能给大家进行一些介绍? 

  王立: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直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按中央的要求,反腐倡廉重在预防,尤其是如何把预防工作做到实处。这几年,按涉案的要求和部署,我们在预防职务犯罪犯罪方面也有一些创新和扩大影响。一个是抓好个案预防的同时,重点抓了行业预防和侦防一体化结合。过去的预防是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是管理上,用人上的问题,结合查办案件发现漏洞,跟单位一起查找原因,进行堵塞、预防。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些行业,比如说建筑行业,前几年按中央的部署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医药购销领域,根据行业的共性的东西,通过我们加强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度来达到遏制犯罪或者是预防犯罪的目的,做了行业性的预防,作为个案预防的进一步提升。 

  在个案预防的同时,按高检的要求,过去所有的办案都要求不要就案办案,还要注意搞好预防。我们的预防工作强调不要单纯的就预防说预防,而要更好的结合办案搞预防。这个在检察机关内部是两个机构,虽然办案也有预防的职能,预防也要结合办案,但是在现实中,往往有过于偏重一头的现象。比如说我作为反贪部门重点是查办案件,无论是打击犯罪的力度也好,我的成绩也好,主要看查办案件的情况,虽然有预防的职能,往往有时会在工作中不是很重视这项工作。同样,预防部门会做一些宏观的预防,包括搞一些行业预防,往往离开案件搞预防,一个是问题看得不是很准,另外效果也不是很好。按高检的要求,北京检察机关在抓侦防一体化,进一步组合反贪力量和预防机构,结合办案更好的预防搞好。北京市检察机关从前年抓这项工作,见到了一些成效。我们院这两年一个是在查办医药领域的犯罪,搞了一系列的行业预防,拍了一些片子,结合案件搞预防,效果还是不错的。 

  再一个是在查办案件中,我们感觉到近几年高校内的犯罪有一些上升趋势,这些年由于教育机制的改革,作为高校的职能、功能也在不断延伸,过去有一些没有接触过的东西,现在也赋予他们一些职权,由于管理意识跟不上或者思想不是很适应,所以也造成一些部门的管理环节上出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个,我们跟辖区13所高校及时沟通,他们也有这方面的需求,认为现在出了一些问题,我们怎么从源头上遏制情况的进一步蔓延,去年跟朝阳区的13所高校举办了一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专门就高校领域内的犯罪规律、手段、特点进行调研、总结,提出一些对策,希望在高校内部使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 

  主持人:有效果吗? 

  王立:目前各个高校比较欢迎,我们把它变成典型案例,弄成展板,进行巡展,高校也很受欢迎。效果里不好说,毕竟是刚刚开始做,因为预防工作也是一个长期工作。过去为什么不是很重视?往往见效有一个周期,比较慢,不像查办案件三个月、半年查下来了,可能贪污几十万、几百万等等,绳之以法,反腐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预防工作更多的是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工作,但是这项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基础性工作。 

  主持人:朝阳区检察院面临朝阳区反腐倡廉的形势,您觉得怎么样,您觉得我们面前的工作压力大不大? 

  王立:工作的压力有但还不是很大,如果有压力的话,这些年来,腐败分子也在总结经验,在腐败的同时就做好了被查处时的准备工作,使得我们查处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新情况,新规律,由于我们了解的不是很及时,这给我们查办案件,突破案件也带来了难度。我们现在的压力是现在的侦查技能和水平有时候还跟不上形势发展,所以进一步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这是目前感到有压力的地方。 

  主持人:比如说需要哪些方面提高? 

  王立:比如说科技装备方面,对证据的把握方面,对现在的检务进一步公开,如何进一步提升我们自身的侦查素质。 

  主持人: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还有哪些工作机制和成效,能不能再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王立:作为朝阳区,一个是在区委的领导下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说朝阳区的城市化建设,城市化进程比较快,尤其在近期的土地拆迁,土地储备,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大量的拆迁过程中,我们的预防工作及时跟上。再一个是现在按市委的要求,农村乡镇正在举行两委换届,村委会和支委会,这块我们的预防也要及时跟上,如何在两委的换届过程中做好服务工作。另外,在进一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跟朝阳区的农委也联合搞了一些农村地区的反腐败教育,预防展览。另外一个,朝阳区跟财政局一起搞过记帐公开式,这个名字可能不是很准确,实际上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比如说村里的收入,包括一些拆迁或者是国家补偿、补助的一些钱,这些钱究竟怎么花了,一般的村委会有一个报表公开,往往对村民来说可信度不是很高。我们在财政局的协调下公开记帐,请社会上的事务所和审计所由他们进行记帐,他们对财政局负责,因为由财政局来支付费用,村里的所有支出不经过他的确认签字,财政局不予认可。每年把这样一些公开审理审查之后再公开上墙,人民群众对这种结果更加信任,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者说是解决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跟误解。 

  主持人:谢谢。在今天的访谈主题是“201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基层检察院直接面临的是社会的各种矛盾,首先来谈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了什么工作? 

  王立:化解社会矛盾是近几年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尤其是今年按市委的要求,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天上午市检察院刚刚召开了全市关于如何化解矛盾,如何加大信访接待的现场会。会上市领导提出来要进一步加大接防力度,化解矛盾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在化解矛盾接待信访的时候,除了要讲法,还要讲情、讲理,要充分体会到人民群众的责任利益,有一些可能不是我们职责内的事情,有一些也不属于我们检察机关的管辖,但是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即便是不属于我们的管辖的也要做好桥梁作用,做好化解工作,尽可能的做好沟通工作,而不要轻易说不属于我们管就推出去。 

  主持人:这会不会占用我们正常的工作时间,降低我们正常的工作效率? 

  王立:肯定会的,但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认为这也是我们的一项工作,无论是和谐社会的进程,无论是我们作为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矛盾来讲,这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工作。再往深讲,现在的法制进程,提高执法公信力都跟化解矛盾这项工作是离不开的,这是我们的本身工作职责,另外作为检察机关也应该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完善,更好一些。 

  主持人:具体我们有什么样的措施? 

  王立:现在有检察长接待日,另外凡是涉检的信访或者是涉法的上访,都要有专门的领导负责督办,有期限,限期办结,确实属于当事人无理上访或者是无理缠诉的也要打出报告。这两年在化解涉检信访和涉法上访都有一些很重要的举措,最重要的是领导负责,尤其是对重点上访和多年上访的情况要认真的听,要认真的解决,都定出期限来,还是化解了相当一批缠诉缠访的社会矛盾。 

  再一个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也做了沟通工作。比如说不属于我们管辖的,由于当事部门利益没有完全说通,或者由于态度不是很好,本身实际上并没有问题,这些我们做一些施法说理工作,尽可能的把关系跟人民群众讲清楚,也化解了一些矛盾。 

  主持人:我们的百姓也是很善良,能理解我们的这种情况,站在不同角度为彼此考虑,我们化解了多少矛盾? 

  王立:作为我们来讲,从去年开始,大概有20多件,我讲的不是正常的来访,而是一直没有息诉,当事人始终不服的,有的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的是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有的是对我们没有提出抗诉不服,有的是对我们没有立案不服等等这样的情况,从去年到今年开始,我们进一步化解矛盾,基本上都得到了处理,而且来访人也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现在我们的社会包括城市在快速推进过程中,我们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可能也会有很多的矛盾纠纷,这一块我们有什么样的措施或者是好的做法吗? 

  王立: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来讲,作为朝阳区本着区委的要求,这是我们的一项工作,这方面我们主要还是依托检察职能来做这项工作。一个就是在遇到土地拆迁,土地储备这样一些大的活动当中,我们的预防职务犯罪及时跟上,在这个过程中对发现一些违法或者是腐败的线索认真组织查处。再一个是在维护稳定上尽可能的对涉及到检察机关相关的比如说一些上访案件,更多的做一些施法说理工作,尽可能把这些矛盾化解。但是毕竟因为农村的问题大部分还是由于一些拆迁过程安置的问题可能会产生的,这里原因很复杂,我们做的可能没有太多的深入,主要是依托我们的检察职能来做这项工作。 

  主持人:会给群众宣传一些法律知识和普法的工作。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个社会现象,前一段时间大家在争论,我们的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之间的关联性,能不能向我们的网友所期望的这样,把交通肇事罪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王立:这个问题复杂一些,咱们这里三言两语很难说得清楚。简单来说,交通肇事罪本身也在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章里面,主要指的是过失犯罪,危害公共安全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故意就不用讨论了,过失的这种危害公共安全是有后果的构成犯罪。最近交通事故出了不少恶性事故,尤其现在交通安全对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重要,跟我们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什么叫公共安全?过去常讲交通安全是不是公共安全,这个应当是肯定的,交通安全肯定属于公共安全的大范畴。交通肇事里面过去讲的把人撞死了大部分是按交通肇事来定罪处罚的,往往要求造成一定的后果,现在发现社会上出的一些无视交通法规,漠视生命安全,恶意驾驶造成的事故实际上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这种情况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但是究竟按什么处罚,这个恐怕涉及到一些问题。我们大家注意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两个案件,一个是南京的,一个是广东的,后果非常严重,酒后驾驶,都是按危害公共安全处罚的,会不会引起刑法人的调整,从法学理论界还有争议。从我们法律事务界来讲,要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何把握,如何定罪,这个问题实事求是讲三言两语也很难说清楚,总的来讲还是就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来处理,有的可以按交通肇事来处理。 

  主持人:这个有没有大概的范围,其是只能说就案论案的情况? 

  王立:这是刑法上很敏感的话题,涉及到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如何区分、把握、界定,这个实事求是讲,这个确实得需要案件本身的很多综合因素综合起来综合分析最后综合判断。要进一步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现在社会上还是有共识的,因为它的危害确实是非常严重,尤其是对守法的公民来讲,莫名其妙的发生一些危害,如何减少或者是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我想进一步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是责无旁贷的。 

  主持人:就像网友说的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我们再说社会管理创新这方面,我们都有哪些举措? 

  王立:我们毕竟是一个执法机关,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还得依托我们的检察工作,依托我们的检察职能。要说创新,从去年开始我们搞的检察建议约谈制是一个创新,过去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在管理上可能有漏洞,甚至会给一些犯罪提供机会,我们往往提出一些检察建议,要求这些单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漏洞进行堵塞,最后给我们一个回复,这都是我们查办案件中第一手掌握的情况,应该是比较准确的。但是往往有时候检察建议发出去之后,有的会很重视,有的不是很重视,有的反馈很及时,有的反馈不是那么及时,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去年开始,从我们院的工作部门搞起的,在查办案件当中,发现一些部门的漏洞,我们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对这些部门的主要领导人进行约谈,请他们来或者我们去,直接面见他们的主要领导,把我们为什么提出检察建议,他的原因当面通报给他们,要求他们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给我们回复。我们举办这种形式觉得效果还是非常好,第一所有的单位都非常重视,检察机关毕竟约谈了,确实人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提出的问题都会认真的加以研究、整改、落实,把他们整改或落实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我们,这样对堵塞漏洞,对进一步完善机制,对进一步加强预防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去年到现在已经有了20、30例,目前看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不像过去单纯的发一个检察建议就不再管,这也是我们工作的延伸,减少进一步发生问题的可能。 

  主持人:每份检察建议都会进出约谈的程序里面? 

  王立:对。 

  主持人:去年我们发出了20、30封的检察建议,还搞了什么样的创新? 

  王立:我们按中纪委提出的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应该具体把握究竟什么样的要宽,什么样的要严,我们这几年为了落实这项政策做了一项重要工作,说的直白一点是刑事和解,说复杂一点是对轻微违法犯罪,包括未成年人,初犯,危害并不是很大的,主干恶性并不是很坏的这样的案件,能够从宽的处理的尽量依法做到从宽处理。比如邻里之间或者是同事之间一言不和动起手来,把对方打伤害,大家知道轻伤害是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这样的为一时愤恨引起的伤害案件,如果双方能达成谅解,等事情过了之后,尤其是当事人主动向被害人赔偿损失,承认错误,得到被害人谅解,像这样的案件是不是一定要送到法院判刑才算处理完毕?这样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对这样的案件,我们就叫做刑事和解,出现一些轻伤害案件,当事人主动的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案件我们就不再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后果,对社会的稳定,对一个单位正常关系的修复,对当事人都是效果比较好的。从目前来讲,我们处理的量还是很大的,大概每年都应该有几十件,效果还是非常好的。 

  再一个是更好的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在一些轻微犯罪上,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上加大工作,专门成立了工作处,主要是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重点还是放在帮教、转化,这方面来做工作,尤其是对一些主观恶性不大的偶犯、初犯,本人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我们本着这个宽严相济的政策。另外借此机会强调一下,比如说轻伤害,是一个法律结果,具体程度很不一样,比如说这个打得浑身是血,一鉴定轻伤害,或者外表看没有什么打的鼻骨骨折,实际上轻伤害从外表看可能很严重的没有构成犯罪,可能外表没有什么,可能就构成了,我们唯一的标准就是我们的司法鉴定。这里轻伤和轻伤的后果也不一样,我们这几年做刑事和解也好,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好,重点是把握主观恶性。比如说两人挺好,喝酒或者是有一点口角打起来打个轻伤,跟那些社会上寻衅滋事,有的因为一些前因蓄意报复的,打的也是一个轻伤,这两者的社会危害是不同的,从危害都是轻伤,但是主观恶意上讲危害后果是不同的,所以需要我们实际办案中把握加以区分,而不能一味的都宽,要把握好该宽的一定宽,不该宽的就不能宽。 

  主持人:对刑事和解,我有几点疑问,第一个是刑事和解可能会有一定的社会风险,当时调解的时候双方达成了一致,但是又反悔了,我们有没有跟踪,面对可能会有的后续风险怎么看待? 

  王立:目前看一个是我们处理的案件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再一个大家对刑事和解有一些误解,为什么现在我们不提这个词,只是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最后的处理决定,只是你的一个建议,究竟对案件起诉还是不起诉,这个权利在检察机关,作为调解也不是检察机关在做,我们有一个和解办公室,有的单位是由司法助理,有的是人民调解员,我们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些志愿者在做这个工作。和解也好,赔偿也好,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也好,只是我们在对案件做出起诉和不起诉时需要考量的重要情节,而不是唯一情节,说只要你和解了我们就一定不起诉,这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只是考虑说你确实主观恶性不大,确实伤害后果不是很严重,而且也确实是真心悔罪了,而且被害人也真心谅解了,愿意原谅你了,这个在起诉不起诉中作为一个重要依据,起诉还是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来做出。你最后反悔了,我们根据案件的本身和情节做出这个决定,你所说的不追究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并不是说你不追究就一定不追究了。我们在行使中也有这样的情况,表面上和解了,但是我们不是不起诉,也起诉了,比如说我讲的有一些寻衅滋事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的,甚至一些故意的持械伤人的,最后由于当事人多给一些钱,可能被害人会提出愿意和解,愿意接受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我们并没有采纳,我们觉得这个案件不适合做不起诉,但是大部分和解做了不起诉了,要根据案件情况分析,所以人们会误解,你说不追究就肯定不追究,这个不是肯定的。 

  主持人:第二个会引起的问题,会不会有一些越权的感觉?我们的量刑和解,刑事和解包括宽严相济的制度它是未审先判,相当于不起诉的工作,就不会落到法院层面上,会不会一定程度上我们承担了法院的职能? 

  王立:这个跟法律结构和框架是有关系,咱们国家的法律要求是起诉权在检察机关,起诉还是不起诉,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比如说西方国家是辩诉交易,咱们现在不是搞这个,起诉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在行使,不是说一定要到法院,起诉不起诉这个权利是在检察机关,当然什么样的要起诉,什么样的不起诉,也有一些法律规定,不能脱离这个框架之内,只能在这个范围之内你来操作,这个谈不到未审先定。如果做出不起诉的话,双方都可以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复议和复审,都可以。 

  主持人:我们在第三方面的重点工作是廉洁执法,我们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措施? 

  王立:廉洁执法我们一直在提高执法公信力,我们所做出的决定,所处理的案件,人民群众信得过还是信不过是很重要的问题,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我们重点抓的一个是廉洁执法,一个是文明执法,更重要的我们认为是规范执法。有很多问题,可能实理上本身没有问题,就是至于执法环节上不够规范,有的不够公开,有的不够透明,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一些误解,甚至一些意见,甚至一些缠诉缠访。 

  主持人:怎么规范执法? 

  王立: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严格依法办案,但是由于现实中很多情况,有时候在完全规范执法上做不到,受很多因素的一些制约,很多人认为我只要实理上没有错,你确实有罪,我证据确凿,完全可以追究你,其他环节上可以从简一些,不是可以不那么严格一些,会有一些这样的想法,比如说有一些告知当事人,有的是三日内,有的是七日内,包括我们的告知权利,每个环节需要什么样的时间,这些都有严格的规定,往往这方面会产生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 

  主持人:会有某个涉案的家属想查询的时候,打电话的部门不同有不同的说法,有没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王立:有可能,因为很多案件不是直接的办案人可能对案件的情况并不是真正的了解,就跟医生问诊的时候,只谈一些表面现象,你遇到这个说是内寒,那个说是外寒,但是真正医生对病人进行客观全面诊断之后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咱们过去看到盲人摸象,虽然说也是摸到一部分,但并不是象的全部。我们首先从理念上,把规范性执法作作为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来做,我们作为监督的机关,我们自身的执法是不是规范,提高我们的监督信誉也好,提高我们的监督的威信也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检察机关本身不够规范的话,怎么去监督别人。再一个是规范执法是提高我们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所以我们首先从理念上真正的做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再一个是我们办案时间紧,业务量比较大,朝阳区的业务还是非常繁重的,有时候时间快了,我们把握的不是很准,没有影响到实体,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个是认真的自查,一个是由每个办案人员进行自查,再由检务督察部门对所有的办案环节进行督察检查,查出我们不规范的地方,找出原因,进行整改。我们找这些问题,第一点能不能整改,如果能的话,不管什么理由,你只要再犯,就当违法来处理,严格进行处罚。我们现在正在进入整改阶段,这个情况由于时间关系三言两语也说不透,不就是依法办案吗,真正一丝不苟的严格的规范执法对我们确实也是一个挑战,需要我们认认真真的做。 

  主持人:通过规范化执法之后,从目前来看,有没有取得一些效果? 

  王立:这项工作一直在抓,从高检院,从市检察院一直在抓,我们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比如说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有的出庭,可能承办人,公诉人今天有病、有事不能来了,法院这边律师也通知了,我们这边随便通知一个科长就说我去出,就能出了。现在根本就不可能了,没有阅卷是不可能的,因为过去基本上是纠问式,由法官来做,现在基本上以检察官为主导做这项工作,所以你临时找一个念起诉书是根本不可以的。当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但是这几年从高检院在抓这项工作,我感觉到从整个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的意识跟规范的程度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有时候往往一遇到案件多,时间紧的时候,有一些还会自觉不自觉的问题出来,所以我们怎么能彻底转变不规范的地方,为我们朝阳院今年把规范执法,我们今年叫提高案件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保证工作来做的。 

  主持人:您谈到根治这样一个词,有什么样的方法能杜绝、根治、彻底,起到这样一个效果? 

  王立:还是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比如说有时候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有时候提讯按现在的工作量,可能一上午要提讯十几个人,正常来讲是肯定完不成的,难免有不是很规范,减少程序,看得不是很仔细的,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所以一个是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进一步规范人员情况,还有一个是加强监督,通过这次整改,我们也讨论,这些第一是不是违法,是不是不规范,能不能改,如果不能改你提出来为什么不能改,你让我改也可以,每个月只能改几件,如果你提不出来,如果你再犯的话,我们要进行一些相应的制约或是处罚。 

  主持人:比如说有什么样的处罚? 

  王立:这个我们有检察机关的有关办案规则,违反如何处理,最主要一点还是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使我们的办案压力减少,实事求是讲,我们这些年的办案压力还是非常大的。 

  主持人:我知道朝阳检察院成立了一个律师接待室,目前的状况怎么样,成立的初衷是什么? 

  王立: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我们去年统计了一下大概是有600多件案件有律师介入,也就是说600多位的律师过来,如果律师只来一次的话就要来600多人次,这样对公诉部门本身的工作压力很大。比如说律师来了要阅卷,是很不简单的工作,不是三两分钟完的,他要全面的了解案件才能更好的做好辩护工作,那么厚一本卷都是经过侦查部门经过很多工作搜来的,他要看至少得半天,我们的承办人得陪着他,他还要摘抄,而且有时候我们的承办人要开会或者是出庭就阅不了卷。尤其是在接触过程当中会发生一些不太和谐的东西,律师也有意见,承办人压力很大,因为过去律师不是很多,问题不是很突出,随着这几年更多的刑事案件由律师介入进来,工作量就大了,为了减少冲突,减少矛盾,更好的为律师提供依法履职的保障,成立了律师接待室,专门拿出几名干部专门负责接待律师,这样我们有一个人在这儿负责提供,可以三个律师,可以五个律师,也提高了律师阅卷的效率,更主要的是律师毕竟在第一关口不直接跟承办人发生接触,彼此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更少一些发生。目前看,效果还是不错,但是毕竟还是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说律师讲,我今天来了就一定要阅卷,咱们说你事先应该有一个预约,因为你来了,我得找承办人,得提前审核你的相关手续是不是合法完备,你确实具备资格了,我得把卷借出来,所以你今天来就要阅卷,有时候是做不到的,所以也会产生一些冲出,这个我们尽量做工作。 

  主持人:最后我们来谈谈人才的培养,我们对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有什么样的相应工作机制? 

  王立:工作机制是有一些的,随着我们国家的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们所面临的形势对我们检察机关,对每个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使我们的能力,使我们的素质更快的适合形势发展跟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就摆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来。我们这几年抓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视的,朝阳区检察院去年在大规模的抓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去年又推出了CYPP发展团队,从整个朝阳检察院分不同的层次,有复合型人才,专门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办案能手,成立不同层次的骨干和业务能手,定出专门的量身订作的培养计划,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得到更多的锻炼,另外一方面也借助他们本身的优势带动全院其他同志更好的培训工作,另外还成立了青年检察官培训班,对来我们院时间很短,两三年的年轻检察官把他们组织起来多吃一些“偏饭”,让他们更多的了解熟悉检察业务工作,能更快的成长成才,也为他们更好的把握今后发展的方向,我们做了很多工作,正在见效。 

  主持人:谢谢。今天聊了这么多,时间差不多了,在访谈结束的时候,您有什么话对我们的网友或者是对我们的律师或者是对我们的检察官来说的呢? 

  王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包括检察机关一直在宣传的检务公开,需要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我们的检察工作,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更多的对我们的检察工作进行监督。 

  主持人:感谢王检今天作客我们的直播间,也感谢网友的关注,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阅读全部
立即发布

图片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