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水事务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水务综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嫌违反相关水事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事项详见有奖举报事项目录),在立案查处并结案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涉嫌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的事项在本办法所列有奖举报事项目录范围内;

(三)举报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

(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掌握;

(五)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有处理结果。

为便于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举报人通过网站举报违法行为的,应当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明确联系方式。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项目录》的通知 我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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