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9号)规定,本市城六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区域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本市城六区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69.60元/吉焦),其他区域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2元/千瓦时(62.27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根据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的规定,对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部分对应的供热面积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
制冷销售不在本市政府定价范围内,执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感谢您对本市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