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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关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问题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车的建议
建议时间:
2019-3-14 11:28:32
建议内容:

阻碍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的最主要问题是充电不方便,电动汽车的动力来源是电,没有电的电动汽车就是废铁,现有公共充电桩分布不合理、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困难重重,因此建议:

1、国家电网得作为电动汽车动力的唯一来源单位,应像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一样,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充电桩,充分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充电应该像加汽油一样便捷;

2、很多老旧小区的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没办法出具车位产权证或使用证明,建议优化简化向国家电网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流程和审批条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充电桩的安装,缓解政府层面建设公共充电桩的压力;

3、充分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在政策、审批、税收等层面给予充分支持,多元化解决充电难的问题。

答复
亲爱的用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充电桩的问题

本市按照“自(专)用慢充为主,公用快充为辅”的建设原则,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截至2019年1月,全市累计建成约16.65万个充电桩,保障不同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中,私人自用领域,在居民小区的个人固定停车位上,累计建成约12.36万个自用充电桩,占个人电动汽车的比例约72.6%。单位内部公用领域,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内,累计建成2027余处、超1.56万个充电桩,与私人自用领域的充电桩形成互补。社会公用领域,在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及驻车换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停车场,累计建成约4212处、约3.79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二、关于充电桩安装的说明

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京发改[2014]1009号),个人自用充电桩安装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旨在充电设施建设合法和居民居住环境的安全。

三、关于鼓励充电桩建设相关政策的说明

您提出的“充分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的建议,我市已出台以下几项相关政策:

公用充电设施方面,本市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明确“继续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

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方面,本市发布实施的《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99号)明确,至2020年,本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促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关注!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
  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