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我们于2026年9月15日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自2026年7月11日起,“医事服务费”改为“门诊诊查费”,价格保持一致,同时报销政策保持一致,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诊诊查费,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1.定额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40元/次。2.定额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门诊诊查费28元/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诊查费30元/次。3.定额支付一级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门诊诊查费19元/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诊查费20元/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