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已收悉。
根据《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陆龟属动物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以按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申请人工繁育许可后,按照批准的物种和地址开展养殖活动。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