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自然人业主的定义和解释
来信人:us***uc
时间:2026-07-23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自然人业主是如何定义的?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人还是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家庭的任何家庭成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答复时间:2026-07-24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   本条例所称业主还包括:   (一)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   (四)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