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产权房继承问题
来信人:bj***17
时间:2026-07-23
请问购买丰台区共有产权房之后,购房人在办理转移登记前去世的,购房人的继承人是否可以继续办理转移登记?继承人是否需要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和共有产权房屋购房资格,才可以继续办理转移登记?如能够继续办理,需要向什么部门提交什么资料?
丰台区
答复时间:2026-07-23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工单已收悉,市规划自然委丰台分局回复如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于2026年7月23日13时44分与您电话沟通,答复如下:经核实,已告知您无需共有产权房资格,可直接继承不动产权证书。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共有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原件;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原购房人在办证前已去世,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继承人提供经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到丰台区南苑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新建房屋转移登记业务,我分局会积极热情为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若需要咨询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68917100进行咨询。今后如您有相关诉求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北京12345公众号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