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特种作业目录的业务咨询
来信人:bj***29
时间:2026-07-03
国家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特种作业目录》在2026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有以下两个业务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北京市的应急管理部门。 (1)我单位有2台100kw应急电源车和6台8kw移动汽油发电机,上述设备均可对外输出220V/380V电压,请问上述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调试等,是否需要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中的低压电工证。 (2)我单位有6座3.5米高的加注塔架,需要作业人员上塔架开展加注作业,塔身有护栏围护,但是作业人员需要通过推拉梯前往无护栏区域作业,请问上述情况,是否需要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中的高处作业证。 烦请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上述问题回复一下。
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7-06
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目录》规定,1.低压电工作业指对交流1千伏(kV)及以下或直流1.5千伏(kV)及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等作业。适用于配电系统中低压配电设备装置和低压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监测作业。2.高处作业指专门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借助绳索装备、登高用具或设施,在悬空或攀登条件下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不含在附属于设备设施且有标准护栏的固定登高用具和固定平台中作业)。适用于建筑物内外的装饰、清洁、装修、拆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天线及馈线、小型空调、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您所述操作项目需要考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