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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来信人:bj***13
时间:2026-03-02
北京市农业局,农村孩子考上大学,毕业后在国企工作,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6-03-04
您好,关于您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议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