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您有其他涉税问题或需进一步咨询,欢迎致电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