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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暖收费面积的确定?
来信人:bj***67
时间:2025-11-20
因加装电梯后增加了房屋使用面积,但产权证上没有登记(仍然是加装电梯前的建筑面积),交纳供暖费时面积按增加后的实际面积还是产权证上的面积计算?
市城市管理委
答复时间:2025-11-21
市民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热心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馈的供热政策建议的问题,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本市现行的供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规定,本市集中供热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费,居民价格为24元/建筑平方米;燃气(油、电)锅炉收费标准是30元/建筑平方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