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变更
来信人:bj***68
时间:2025-10-07
请问,外资企业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是否有规定必须是常住在北京并且有工作许可证的?首席代表能否不在国内常住,国内通过授权的方式由代表处其他人员负责,首席代表只是在必要的时候会到国内处理业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10-09
您好,来信收悉,登记机关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进行登记,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一办事指南一我要办照—便民事项—告知单”模块,查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了解办理事项所需准备的文件、证件及办事指南。具体情况建议您详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属登记机关。您今后如有其他企业登记注册的业务、网站操作等问题,可拨打11616611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