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凡在非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用人单位可参考调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如果您在深圳工作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在您调入北京市所属单位后,用人单位可参考调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