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是否可以补发?
来信人:wy***ba
时间:2025-06-06
育儿假发布实施时,孩子未满3岁。但是公司不知道怎么发放,是不是必须发放。一直拖到了孩子过了3岁,目前已过2年多,请问还能让公司补发吗?
市卫生健康委
答复时间:2025-06-06
您好,来信已收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假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公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如果单位有更有利于员工的休假制度,可以和单位协商。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