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育儿假发放细节
来信人:bj***85
时间:2025-05-29
公司对于周期内的育儿假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在周期内按照时间分批发放。则合规吗? 如:孩子是 4.25 的生日,在下一次生日后的 73 天内是没有育儿假的,而是在满 73 天后才有一天,这样以此类推在全年发放完假期,公司这样的行为合规吗?
市卫生健康委
答复时间:2025-05-29
您好,来信已收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具体和单位协商解决。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