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与区房管局进行核实,答复如下:依据《海淀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住保办字﹝2019﹞1号)之规定:申请人才公租房的条件为: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引进企业、支持中关村科学城创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为海淀做出特别贡献且具有公共管理服务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的在职员工,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3个月在海淀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所在单位认定的特需人才可依单位申请适当放宽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申请人工作单位距离超过15公里(15公里测算以百度地图驾车最短距离)。如有需求且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感谢您对海淀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