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生育保险和津贴”的问题收悉!我们于2025年5月14日11时04分去电给您,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本人不缴费。参保职工本人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您妻子医保关系为外省医保,建议您向妻子生产时的参保地咨询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无法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及领取生育津贴。如遇问题您可致电待遇保障处0105552896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