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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政策问题
来信人:bj***71
时间:2025-04-30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外省户口,我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是2025年4月初过期,我于8日后补办的签注手续,现在已经申领了北京市《居住证》,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在京的居住年限政策。 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的第十五条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这里的连续计算是从我首次申领登记卡的时间算连续时间,还是我补办签注之后重新计算连续时间呢?
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5-04-30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居住登记卡有效期6个月;均实行年度签注制度,在证卡有效期前后一个月签注,均属于正常签注;超过一个月签注,时间将中断;逾期六个月未签注,证卡注销需重新申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