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收悉!我们于2024年11月20日14时40分去电给您,因您的电话未接通,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层面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执行。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第十七条职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第十六条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在北京市参加生育保险,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个人需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单位申请手工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收费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报盘文件。用人单位在申报产检和住院分娩费用时,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身份证号、发票号码生成报盘文件,再到缴费区医保经办申报。报销金额一个月左右发放至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关联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情况以参保区县审核为准。各区经办电话查询方式: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在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下的“便民查询”模块中选择“全市医保经办电话”查询。感谢您对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