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6-08-06 00:002026-08-14 23:55

征集时间:2026-08-062026-08-14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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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将同时废止。

  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衔接工作,现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顺政发〔2021〕3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二,将《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北京顺义区交通局 北京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顺义区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顺公字〔2025〕17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6日至8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695803476@qq.com(针对附件1文件)/jtzd@bjshy.gov.cn(针对附件2文件)

  2.通讯地址:顺平西路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81493030/61426884

  4.传真:81493030/61426884

  5.登录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shy.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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