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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24
  6. [發文字號] 京財採購〔2020〕64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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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採購〔2020〕649號

市屬各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市政府採購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財政部印發了《關於開展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現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關於市級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公開的要求

  (一)公開範圍。預算單位採購意向按採購項目公開。除以協議供貨、定點採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採購和由財政部門另行規定組織的帶量集中採購外,按項目實施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採購均應當公開採購意向。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採購項目、涉密項目可不公開採購意向。

  (二)公開時間。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市級預算單位先行開展試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採購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公開採購意向。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施的採購項目,由預算單位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公開,公開時間應當儘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於採購公告發佈前30日。

  自2021年1月1日起,應當按年度集中公開採購意向。預算主管部門應在部門預算批復後60日內匯總本部門、本系統所屬預算單位本年度採購意向集中公開。屬於隨年度採購意向公開時間距採購公告發佈少於30日、年中追加或調整預算等情況的採購項目,可單獨公開或調整採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於採購公告發佈前30日。

  (三)公開依據。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公開應當以批復的部門預算為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前,提前開展採購活動或跨年度採購的項目,應以經財政部門核準的“資金來源證明”為依據。

  (四)公開途徑。市級預算單位應登陸“北京市政府採購管理服務平臺-發起工作-採購意向公開”,線上填報採購意向,並提交一級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審核並匯總本部門、本系統採購意向後點擊發佈,由系統自動發佈在“北京市政府採購網-採購意向公開”專欄。自2021年1月1日起,設有門戶網站的主管部門應在部門門戶網站同步公開採購意向。

  二、關於區級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公開的要求

  區級預算單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採購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公開採購意向。各區應根據本區實際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本區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填報的具體要求和途徑,加快推進資訊系統升級改造。應於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印發本區採購意向公開工作方案,並完成與“北京市政府採購網”對接聯調和數據推送。

  三、關於協議採購項目意向公開的要求

  協議採購項目的採購意向由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負責公開。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項目,應當於5月31日前公開採購意向。自2021年起,應當於上年度11月30日前公開年度協議採購項目的採購意向。意向公開的內容應當包括採購項目名稱、採購品目、採購需求概況、採購方式、預計採購時間等。意向填報與公開途徑參照市級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公開。

  四、監督考核

  各級預算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相關內控制度,加強採購活動的計劃性,按照要求及時、全面填報採購意向,做到不遺漏、不延誤。

  各級主管部門應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細化本部門、本系統採購意向填報、公開工作的要求,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監督指導。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市財政局將結合財政部政府採購透明度評估結果,對因採購意向公開工作減分的預算單位予以通報。

  附件:1.《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

     2.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公開參考模板

     3.協議採購項目採購意向公開參考模板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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