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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4-28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延慶區2020年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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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0〕5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嚴格執行北京市延慶區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主管領導牽頭,區教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信訪辦、區流管辦、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延慶分局、區司法局、延慶公安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共同完成2020年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證明證件材料的審核實施工作。

  二、工作原則

  1.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延慶區接受義務教育。

  2.嚴格程式、規範操作、公開透明。

  三、審核內容

  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稱審核申請人)於2020年5月31日前提供在延務工就業證明、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材料進行審核。

  四、聯辦聯審機制

  2020年非京籍義務教育階段證明證件材料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延慶分局、區教委、區流管辦、延慶公安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合辦理、審核。

  五、審核標準

  (一)在延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區市場監管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合辦理、審核。在延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及自2019年12月31日前起始連續在工作所在區繳納社保的證明,補繳不屬於連續繳費。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延務工就業證明。對符合延緩繳費條件的,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疫情期間延緩繳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區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核發時間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原件及複印件。

  (二)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延慶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合辦理、審核。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可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下載)、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房主身份證,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車庫、儲藏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由延慶公安分局(暫住地派出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合辦理、審核。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制發、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

  2.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延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開具時間應在2020年5月31日以前。

  (四)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戶口簿資訊。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參加小學一年級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的兒童應滿6周歲(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審核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安排專人進行審核和復核。如因審核不符合相關審核程式、審核標準或在審核過程中侵犯申請人或適齡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2.義務教育階段,延慶區各學校應按相關規定接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標準的學生就讀。

  3.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證明,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附則

  本細則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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