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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重大建設項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12-07
  5. [成文日期] 2015-11-06
  6. [發文字號] 順政發〔2015〕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順義區促進重大産業項目發展定向扶持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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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政發〔2015〕38號

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順義區促進重大産業項目發展定向扶持辦法》已經2015年10月21日第27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順義區促進重大産業項目發展定向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和引領新常態,積極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綜合效益好、對未來全區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高精尖項目在我區集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定位原則。圍繞首都新的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結合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做大高端産業規模,做強傳統優勢産業的高端環節,打造“高精尖”經濟結構。

  2.集中擇優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多中選好,好中選優”,集中力量扶持重點産業。

  3.介入前移原則。在事後補貼的基礎上,適度向事前事中補貼前移,在項目投産運營前最需要資金的階段給予支援。

  4.引導帶動原則。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努力放大財政資金的帶動、激勵和杠桿效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我區重大産業。

  5.注重績效原則。創新資金投入機制,強化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與項目的績效管理掛鉤,提高使用效益,降低財政風險。

第二章 扶持範圍及標準

  第三條 被扶持對象應滿足以下4點要求。

  1.總部類高端服務業和高精尖製造業項目,包括本市鼓勵發展的各類戰略性新興産業,我區重點發展的航空航太製造及裝備製造高端環節、航空服務、資訊服務、金融服務、高端商務、生物醫藥、文化創意等産業領域。

  2.不低於總面積60%的項目物業由項目主體自持(未出租或出售)且用於自身生産經營。

  3.項目主體的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納稅地點、統計關係和産權主體均位於我區。

  4.通過我區産業項目全要素綜合評價。

  第四條 本辦法分類別、按區間、有梯度實施,扶持標準分為用地類(含新徵佔地和自有用地)、購買樓宇類和租賃樓宇類3類和高端項目、鼓勵項目2個區間。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年平均指標達到以下標準的可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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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實際投資”包括土地、樓宇、設備等實際投入,“産出”指工業産值或銷售收入。

  第五條 農業項目、房地産項目、産業園項目(項目物業總面積超過40%對外出租或出售)、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其他項目均不納入本辦法扶持範圍。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六條 用地類項目扶持。

  1.基礎設施配套費補貼(此項不適用自有用地)。産業項目辦理完成國有土地證和開工許可證,經評審合格後,對其經市、區成本審核小組審定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或與屬地政府協議約定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給予全部一次性補貼。

  2.地上物建設資金補貼。産業項目完成地上物建設並取得房産證,經本辦法綜合評審,高端項目按3000元/建築平方米,鼓勵項目按2000元/建築平方米,對所建成總面積的30%進行補貼;産業項目投産運營後,達到本辦法所要求的標準條件,對所建成總面積剩餘的70%進行補貼。所建成總面積若相容住宅、職工公寓配套和地下空間的,該部分建築不享受補貼,按比例相應扣除。

  3.上述補貼實行總額控制,高端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1億元;鼓勵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第七條 購買樓宇類項目扶持。

  1.經本辦法綜合評審,對産業項目入區購買具備合法手續且産權清晰的樓宇(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高端項目按3000元/建築平方米,鼓勵項目按2000元/建築平方米給予購置費補貼。

  2.産業項目入駐我區並完成所購樓宇的産權過戶後,給予購置費補貼總額的30%;項目投産運營後,達到本條所要求的標準條件,給予購置費補貼總額的70%。

  3.上述補貼實行總額控制,高端項目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鼓勵項目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八條 租賃樓宇類項目扶持。

  1.經綜合評審,對産業項目租賃具備合法手續且産權清晰的樓宇(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進行事後補貼,高端項目當年度給予企業實際發生租金50%補貼,鼓勵項目當年度給予企業實際發生租金30%補貼;

  2.上述補貼實行總額控制,同一法人主體每年補貼總額高端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

  第九條 基金投資支援。

  根據重大産業項目入區的投資規模、技術含量、産出效益、地方貢獻及“高精尖”程度,在享受本辦法補貼後,仍難以滿足企業發展需要,鼓勵企業與區內基金公司合作,或由財政資金與企業共同設立政府引導基金,經區經濟信息化委、區金融辦、區財政局等職能部門協調,採取基金投資方式給予項目支援。

  第十條 租賃型人才公寓支援。

  獲得定向扶持的産業項目投産運營後,根據該項目對我區貢獻、行業地位、成長性等情況,提供相應的租賃型人才公寓。

  第十一條 對投資總量大、科技含量高、産業關聯度強、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發展前景好和潛力大的重大項目,可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經區政府專題會研究後給予特殊政策支援。

第四章 申報與評審

  第十二條 申報評審由申報、初審、第三方評審、聯席會最終審定、公示、簽訂扶持協議、資金撥付、績效考核8個環節組成。每年3月1日至31日對上一年度的産業項目進行申報評審。

  第十三條 評審通過後,屬地單位與項目單位就扶持內容、指標要求、考核監督等事項簽訂《順義區重大産業項目定向扶持協議》,屬地單位負責協議事項的執行、管理、監督及違約追究。

  第十四條 資金撥付。

  1.直接補貼項目。堅持區、鎮財政體制分成按比例負擔扶持資金的原則,屬於區財政撥付的資金,撥付至屬地單位後,由屬地單位向産業項目進行兌現;屬於鎮級財政撥付的資金,由鎮政府直接向産業項目進行兌現。

  2.基金投資項目。産業引導基金根據評審結果,按相關程式將資金投入到擬支援的産業項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設立順義區促進重大産業項目發展定向扶持聯席會,由區政府主管經濟信息化的副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牽頭單位為區經濟信息化委和區財政局,成員單位包括發展改革、科技、國資、文化、商務、住建、金融、環保、人力社保、國土、規劃、國稅、地稅、工商、投資促進等部門。聯席會根據産業項目性質特點,組織項目評審會。除上述成員單位外,聯席會議還可以邀請其他有關部門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參加評審。聯席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經濟信息化委,負責重點産業定向扶持的組織、協調、執行和落實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經濟信息化委主任兼任。

  第十六條 設立專項資金。

  設立順義區促進重大産業項目發展定向扶持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兌現當年確定的專項資金納入次年的預算。每年結合財政體制分成,經濟功能區重大産業項目扶持資金由經濟功能區資金予以兌現;鎮級項目由區、鎮按比例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年度績效考核與評估結果,每年根據産業發展情況對扶持資金總額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收到定向扶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其中建設資金應當進行專賬核算,所有扶持資金必須接受屬地政府及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區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促項目單位按進度實施項目建設,並按有關規定對定向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獲得扶持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扶持協議履行義務,接受社會監督。凡違反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或者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將被收回全部預撥專項資金,並記入我區誠信記錄,5年內不得申報我區任何財政扶持資金。我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企業同時適用本辦法和我區其他相關政策的,可擇優選擇,不重復享受。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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