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發〔2011〕26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有關要求,結合西城區實際,為鼓勵適齡青年積極應徵到駐西藏地區部隊服役,做好對進藏義務兵(以下簡稱“進藏兵”)及其家庭的特別優待工作,凡經北京市西城區批准入伍的進藏兵,除享受正常義務兵優待外,給予下列優惠政策:
一、優待金標準在西城區原標準每名義務兵每年2.8萬元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即每年5.6萬元,兩年11.2萬元;
二、具有西城區戶口的義務兵,符合北京市義務兵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政策的優先配售;
三、正常退役後,安置區屬事業編,也可根據本人意願安置企業崗位;自謀職業的,在原有標準3萬元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即一次性補償6萬元;
四、從高校入伍在校生,複學完成學業的,安置區屬事業編,也可根據本人意願安置企業崗位,非京籍退役大學生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