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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9〕28號
  2. [發佈日期] 1989-04-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對《提供發展銅原料資金和供應電解銅協議書》的批復

京政發[1989]28號

市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89)有色規字第071號文收悉。

  市政府同意你公司所屬供銷公司與江西銅業公司德興銅礦簽訂的《提供發展銅原料資金和供應電解銅協議書》(此協議書業經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89)中色計函字第049號文批復同意)。按照協議向江西銅業公司提供的發展銅原料資金2000萬元,由市工商銀行解決(其中由你公司自籌200萬元),並於1989年4月30日前撥付江西銅業公司。資金指標由你公司申報有關部門解決。借款由你公司擔保,在5年內歸還本息。獲電解銅用於本市企業的生産。

  你公司要監督所屬企業認真執行協議,遇有問題,要與對方友好協商解決。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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