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9]28號
市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89)有色規字第071號文收悉。
市政府同意你公司所屬供銷公司與江西銅業公司德興銅礦簽訂的《提供發展銅原料資金和供應電解銅協議書》(此協議書業經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89)中色計函字第049號文批復同意)。按照協議向江西銅業公司提供的發展銅原料資金2000萬元,由市工商銀行解決(其中由你公司自籌200萬元),並於1989年4月30日前撥付江西銅業公司。資金指標由你公司申報有關部門解決。借款由你公司擔保,在5年內歸還本息。獲電解銅用於本市企業的生産。
你公司要監督所屬企業認真執行協議,遇有問題,要與對方友好協商解決。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