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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14〕
54號
[發佈日期]
2014-10-21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5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
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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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強城市地下管線
建設管理工作職責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和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考察北京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要求,把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提高城市管理水準的重要內容,按照“建立體制、落實責任、提升能力、加強監管”的工作原則,統籌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確保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二、工作目標
2014年底前,建立地下管線運作綜合管理體制。
2015年底前,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開展地下管線基礎資訊普查,建立完善地下管線基礎資訊綜合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用。
2018年底前,完成2014年既有老舊地下管線改造並建立完善常態化改造管理機制,進一步降低管線漏失率和事故率。
2020年底前,實現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水準與首都經濟社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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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需要相適應。
三、職責任務
(一)市編辦
明確各類地下管線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各區縣政府明確地下管線建設和運作管理責任部門,並確定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及其職責。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二)市規劃委
1.制定地下管線基礎資訊普查工作總體方案,明確相關工作機制和規範。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2.開展重點功能區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與評估,並制定開發利用規劃。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3.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各類地下管線近期建設計劃,組織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4.組織相關部門及單位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線規劃、設計、勘察和測繪等技術標準,建立地下管線竣工測量、檔案移交工作制度和監管措施。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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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組織開展地下管線基礎資訊普查工作,並做好普查驗收和歸檔移交等工作;會同市政市容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運作管理單位,建立完善地下管線基礎資訊綜合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用。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6.完善地下管線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開展重點地區地下管線規劃核驗工作。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三)市市政市容委
1.牽頭建立地下管線運作管理體制。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2.建立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制定地下管線自身結構隱患排查工作導則,指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線運作管理單位建立動態的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會同市交通委等部門建立地下管線隱患治理工程和道路大修工程計劃項目庫,促進其同步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優化地下管線隱患治理工程行政許可手續的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3.完善地下管線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及時處置突發事故。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4.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線運作安全防護機制,會同相關行政許可部門實現挖掘工程建設資訊共用,預防施工破壞地下管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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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發生。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四)行業主管部門
1.落實本行業地下管線從起始到終端的全過程監管責任。對無法確認産權的地下管線明確管理責任單位,督促未履行職責的單位及時整改。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2.建立地下管線隱患及時發現和排除工作機制,編制地下管線自身結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範。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3.建立本行業2014年既有老舊地下管線臺賬,並編制年度改造工作計劃;完善老舊地下管線改造常態化工作機制。
完成時間:2015年6月
4.建立完善本行業地下管線基礎資訊管理制度,建設相應的資訊管理系統,並制定數據補充和動態更新管理規定。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5.建立完善本行業地下管線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工作制度,督促管線運作管理單位對安全風險較大的區域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控。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6.督促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更換不符合本市標準要求的井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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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間:2016年12月
7.按計劃完成本行業老舊地下管線改造任務,進一步降低管線漏失率和事故率。
完成時間:2018年12月
(五)市發展改革委
1.完善支援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實施的資金政策;建立新建道路與地下管線項目聯動機制,促進兩者同步計劃、同步實施。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2.會同市財政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完善地下管線更新改造和安全隱患治理的資金保障政策和投融資體制,建立完善動態的公共服務産品完全成本監審制度和定價收費機制。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地下管線的管理和保護責任。
完成時間:2015年6月
2.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完善地下管線建設項目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3.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安全防護監督管理工作。
(七)市交通委
在組織道路大修和改擴建時,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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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地下管線和道路工程建設,減少重復挖掘,力爭一次敷設到位。
(八)市質監局
依法依規監督和指導地下管線運作管理單位定期開展壓力管道檢驗工作。
(九)市安全監管局
按照法規規定,調查處理建設施工等外力破壞地下管線的生産安全事故;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建設、運作、廢棄等全過程監管機制;協調處理危害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運作的行為,及時處置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生産安全事故。
(十)各區縣政府
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管線綜合管理體制機制,履行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屬地責任;建立與管線運作管理單位的應急聯動協調機制;建立佔壓地下管線違法違規建設臺賬,並納入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計劃,及時依法予以拆除;建立預防地下管線被佔壓的長效工作機制。
(十一)管線運作管理單位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定、行業標準規範,全面履行地下管線建設、運作管理和保護的主體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地下管線資訊管理系統,並實行動態管理。
3.提高日常巡查和維修養護水準,強化監控預警,及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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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危害地下管線運作安全的行為。落實輸油氣管道、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與城市地下管線交叉、相鄰或重疊區域排查制度,開展風險評估和控制;按照安全生産規定,及時處置廢棄管線,消滅危險源。
4.按照應急指揮管理要求,加強本單位應急能力建設,及時有效處置地下管線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
市有關部門要建立日常聯動協調機制,會同區縣政府及時制定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加強與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的溝通協商,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完善制度標準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完善地下空間管理、地下管線建設和運作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開展各類地下管線設計、建設、運作標準的梳理和修訂工作,建立適應首都發展需要的地下管線標準體系。
(三)加大資金支援
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要落實有關資金支援政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管線運作管理單位落實地下管線建設和隱患消除改造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地下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四)提高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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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鼓勵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作維護及應急防災等工作中應用先進技術,提升精細化管理水準。
(五)積極宣傳引導
運用多種宣傳形式,加強地下管線安全和應急防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眾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地下管線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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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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