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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32號
  2. [發佈日期] 2014-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快區縣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

 

 
京政辦發[2014]3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快區縣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有關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現就加快區縣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考察北京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為核心,以激發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創造力為導向,切實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有效落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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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院和市政府關於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持職權法定,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設定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程式;堅持放管並重,實現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堅持鼓勵創新,支援各區縣政府結合實際主動推進改革工作,著力精簡審批事項,著力依法規範審批行為,著力優化審批流程,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著力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到2017年建成公開透明、運作規範、廉潔高效、具有首都特點的行政審批制度。
  二、主要任務
  (一)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各區縣政府要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對國務院、市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堅決予以取消;對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採用事中事後監管能夠解決的事項,要堅決取消審批;對以市政府部門或區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為依據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堅決予以取消;對以行政服務等名義、實際採取審批方式管理的事項,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明確下放給區縣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要主動做好承接工作;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及時做好清理工作。各區縣政府要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開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二)嚴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區縣政府要組織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明確行政審批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審批對象和辦理的條件、標準、程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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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等,並向社會主動公開。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外,不得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名目進行變相審批;不得隨意調整已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確需調整的,須按程式報請批准,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
  (三)優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深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優化審批流程,規範運作程式,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區縣政府要切實轉變行政管理理念,從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從以規範市場主體資格為主向以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為主轉變。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逐項制定具體的日常監管辦法,充分運用經濟、法律等管理手段,積極採用資訊技術等現代監管方式,建立日常檢查、年度考核與行政處罰相銜接的監督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制度和部門監管資訊共用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和監管,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行業組織,積極推動日常監管機制創新。
  (五)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市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注重頂層設計,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加快做好市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構建以市級政務服務平臺為龍頭、區縣級政務服務平臺為支撐的政務服務體系。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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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加快組建區縣級政務服務工作機構,健全完善審批運作管理機制,積極做好政務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的工作對接,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工作水準。
  (六)探索權力清單制度。各區縣政府要學習借鑒東城、西城、海澱區全面梳理權力清單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制度。2014年,要以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及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為重點,特別要緊緊圍繞關係廣大市民生産生活的事項,研究制定權力清單,及時向社會公開。有條件的區縣政府可以探索建立其他領域的權力清單。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審改辦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市政府審改辦要積極協調推動中央和本市相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深入做好各區縣工作經驗的交流與推廣;統籌協調製定市及區縣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及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共性問題;會同監察、法制等部門監督檢查改革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市政府各部門要積極支援區縣改革。市政府各部門要積極支援各區縣政府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主動加強對區縣對口部門的業務指導,繼續加大向區縣下放審批許可權的工作力度,特別是對市政府部門審批、區縣政府部門初審的事項,積極探索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的工作措施;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事項,加強溝通協調,做到下放的程度與進度相協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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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與責任相一致。對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市政府部門區縣分局的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及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須經市政府審改辦審核同意後,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向社會公開。
  (三)各區縣政府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領導工作機制,參照市政府審改辦的職能設置,明確責任部門和專門人員力量,充分發揮區縣機構編制部門的職能作用,統籌協調推動本區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開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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