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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33號
  2. [發佈日期] 2014-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14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 清潔空氣”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3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14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
清潔空氣”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2014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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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農村地區
“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實施方案

  2013年,本市通過實施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超額完成減少劣質燃煤80萬噸使用量的目標任務,有效減少了大氣污染物排放,農村地區用能結構和空氣品質得到了改善。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在繼續執行2013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基礎上,現就2014年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整村推動、區域覆蓋、主推型煤”為原則,繼續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樓一批、拆除違建減少一批、炊事氣化解決一批、城市管網輻射一批、優質燃煤替代一批(以下簡稱“五個一批”)方式推進農村地區“減煤換煤”工作。
  (一)在鞏固2013年通過優質燃煤替換實現“換煤”30萬噸的基礎上,2014年實現“減煤換煤”總量150萬噸;完成10萬戶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提升供電能力,並以此為基礎力爭完成5萬戶農戶“煤改電”工程;完成40萬戶農村住戶炊事氣化工程。
  (二)推動六環路以內城鄉結合部地區、新城周邊地區、重點鄉鎮規劃中心鎮區以及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核心區周邊地區(包括道路沿線)等4類重點區域的村莊全面實現“減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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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海澱區、門頭溝區在2013年實現農村地區“減煤換煤”全覆蓋的基礎上,2014年要繼續鞏固成果。其他區縣要以整村推進方式為主,全市累計實現50%以上的農村住戶實施“減煤換煤”。
  2014年“換煤”工作主要以推廣符合北京燃煤排放標準的優質型煤(以下簡稱“京標煤”)為主。
  二、完善政策
  (一)擴大享受政策範圍。通過“五個一批”方式實施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的區縣或地區,其村集體公共服務場所(村委會辦公場所、村級公共服務及活動場所等)也可享受相關政策。
  (二)完善部分政策措施。
  1.市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區縣2014年度取暖季農村地區“減煤換煤”完成總量按照每噸200元的標準實行獎勵(其中2013年已實施“換煤”且2014年繼續實施的,仍按此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區縣統籌使用,專項用於“減煤換煤”工作。
  2.由市發展改革委編制全市農村電網擴容改造規劃,會同電力供應企業推進農村電網擴容建設,對完成擴容改造的村莊實施農戶“電採暖”工程。
  3.對使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新技術的設備購置費用,由市、區縣財政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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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劣質燃煤使用和農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其他方面政策以及農村取暖煤改電、太陽能熱利用、天然氣入戶、液化石油氣下鄉和沼氣利用政策繼續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51號)的有關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督。市相關部門要制定原煤進京控制標準和控制措施。各區縣要建立可靠的煤炭供應體系,嚴格煤炭生産供應企業準入條件,加強監管,引導企業做到生産有規模、供應有能力、品質有保障、行銷有信譽;要構建順暢的配送體系,指導各鄉鎮、村根據覆蓋範圍,科學設置“京標煤”儲存配送場站。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強化全面的監督體系,加強農村用煤管理,動員鄉鎮政府、村委會做好本區域用煤監督工作,對本區域生産、銷售、使用非“京標煤”問題,要及時發現予以制止並報告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建立企業自檢和質監部門入廠抽檢、進儲煤場站檢驗及到農戶家中取樣檢驗等全過程監督制度,確保燃煤品質;建立農戶申報、村鎮核查、財政監管、審計跟蹤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建立政府督查、效能監察、社會評價等績效考核制度,確保“減煤換煤”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支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自覺抵制劣質燃煤,自覺監督舉報生産、銷售、使用劣質燃煤的行為。積極倡導使用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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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優化農村用能結構,減少燃煤使用量,為“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北京市2014年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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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北京市2014年農村地區
“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責任分工

  市新農辦: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及方案實施中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市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區縣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市相關部門研究確定“減煤換煤”以獎代補獎勵標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農村電網擴容改造、煤改電、液化石油氣、太陽能熱利用、大中型沼氣建設等固定資産投資的落實及工程建設的考核監督;負責制定農村峰谷電價政策;負責協調全市“京標煤”總量平衡。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引導並支援爐具等供暖設備生産企業發展和技術升級,配合開展新産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市民政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中特殊困難群體用煤及爐具更換等費用救助辦法。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農村地區“減煤換煤”以獎代補政策,新購、更換爐具補貼政策和液化石油氣補貼政策;研究制定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新技術的設備購置費用補貼政策,並監督補貼資金的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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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的用地許可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農村地區燃煤燃燒排放監控、用煤環境效益監測和分析、“減煤換煤”工作效果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減煤換煤”核算方法和檢查辦法。
  市規劃委:負責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實施鎮村規劃調整及項目實施規劃許可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協調燃氣供應企業,完成鎮村管道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應配送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助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限制非“京標煤”進京措施。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對供煤企業、爐具供應企業、電採暖設備供應企業、地源熱泵和空氣源熱泵供應企業進行登記註冊,並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燃煤品質標準、燃煤爐具的技術品質標準的制定和品質監督工作,針對銷售不符合北京燃煤排放標準的散煤及製品研究制定相應執法措施。
  市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研究制定並指導實施促進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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